發信人: "George" <kc001.lin@********>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交通事故
發信站: HiNetNews (Wed, 22 Nov 2006 08:33:23 +0800 (CST))
交通裁決才是正確的,可直接給保險公司處理,警察說的是不算的,如裁決不服還可申訴。
"yenting" <yenting.bbs@********> 撰寫於郵件新聞:A12M6E32$car@********...
剛剛開車 在內線道 沒超速 沒違規
被後面來的摩托車撞上 摩托車騎士有受傷
後來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直接幫我冠上一條
"過失傷害" 的罪名 ~
我很疑惑 是我被撞 為什麼 是我過失傷害 ??
我問警察 他說 就算是後面的車酒醉駕車 撞到你
他受傷了 一樣是你 過失傷害 !!
我絕得很受委屈 但是我不清楚條文 只能警察這樣說 就這樣是
我想知道 這個條文真的有存在嗎? 還是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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