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marmot.bbs@******** (土子) 看板: Car
標 題: Re: Accord Used Card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hu, 17 Aug 2006 00:56:08 +0800 (CST))
> ==> GUN.bbs@******** (我也買太鼓達人了)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clclc.bbs@******** (小熊老了...)》之銘言:
> > 說真的,買二手車除了是自v認識的人賣你之外
> > 通常吃虧的都會是消費者比較多
> > 說到吃虧
> > 有一次我的愛車被拖到高市青年路的拖吊場
> > 我去領車的時候
> > 女友只是問一下:你拖車的時候,車上有警員ㄇ?
> > 他居然回答我
> > 沒有啊...怎樣,想告就去告啊??
> > 唉....法律到底是給誰用的ㄋ?
> > 是保護誰的ㄋ?
> 以後帶攝影機或是手機或數位相機的錄影功能
> 要他當場再講一次
其實隨身帶有攝影功能的手機真的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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