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marmot.bbs@******** (土子) 看板: Car
標 題: Re: Accord Used Card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hu, 17 Aug 2006 00:56:08 +0800 (CST))
> ==> clclc (小熊老了...) 的文章中提到:
> > ==> trinity.bbs@******** (Trinity) 的文章中提到:
> > 之前有拜託新竹食品路Honda二手車中心的sales幫我注意有沒有new accord的
> > 二手車,今天他說有一台頭份Honda的試乘車(2005, Accord頂級, 黑色) 里程數6000�
a.
> > 要賣6x萬...因為我已經考慮要買新的.提供資訊給大家參考.
> 說真的,買二手車除了是自己認識的人賣你之外
> 通常吃虧的都會是消費者比較多
> 說到吃虧
> 有一次我的愛車被拖到高市青年路的拖吊場
> 我去領車的時候
> 女友只是問一下:你拖車的時候,車上有警員ㄇ?
> 他居然回答我
> 沒有啊...怎樣,想告就去告啊??
> 唉....法律到底是給誰用的ㄋ?
> 是保護誰的ㄋ?
這是生意人的一貫說法
心理戰術啦!!
等到真的要告
態度就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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