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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談“改裝大執法”之正當性
發信站: NTITBBS (Sat, 12 Aug 2006 09:33:10 +0800 (CST))
談“改裝大執法”之正當性
From:http://tw.autos.yahoo.com/auto_expert_article/url/d/a/060529/5/sz2.html
所有的量產車,之所以”量產”,表示其產品由大量生產中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潤,而這些
大量生產的汽車必定需要被設計成為最大多數人適用及喜歡的式樣,那些不甘與大多數一
樣的人勢必會尋求改裝,如加裝飾品或尾翼等。只要法規制定法定安裝程序及品質規格,
使之無脫落傷人之虞,有何不可。
像這種引擎每公升可出超過100匹馬力,但是原廠並不將他大量銷售。
又原廠的設計為求商品的穩定,都會刻意調降其性能之避免抱怨。如一具2.0的引擎,明
明可以做成200匹馬力,但是這樣的引擎必須完全依照規範實施操作保養,一旦疏忽過熱
超轉或換錯機油一次,引擎馬上會受重傷,這絕對會對車廠造成困擾。但是同樣一具引擎
若調降為160匹馬力,則可容許車主犯錯的空間就大幅提高,偶爾忘記換機油或者水箱爆
破過熱個一兩次引擎也不會有什麼問題,這才是車廠希望見到的產品。這些想好還要更好
的車主若願意認真依照規範實施操作保養照顧好自己的車子, 藉由改裝發揮被原廠犧牲
的性能有何不可。
同一部車原廠都可配置不同尺寸大小的輪圈。
除了動力出的調降,原廠做出的車子也常並非其最安全的設定 如為求降低成本使用”堪
用”等級的煞車尺寸,為求避免底盤碰觸地面致抱怨而刻意拉高車身,為求乘坐舒適採用
偏軟的避震器,拉高車身及使用偏軟的避震器結果是增加失控或翻車的可能,若車主認知
寧願忍受低底盤的不便或寧願忍受較硬的行路感換取更為穩定安全的操控性能,以現行國
內法規都屬違規。
像這類可大幅提升操控性能但成本高昂的避震器,按現行法規都是不准裝的。
這樣的現象出現在各式各樣的市售商品身上,只是汽車屬於載具,它能夠危害到使用者及
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需要嚴格管制 。管制無罪,但是方式必需合理,否則只是突增
民怨又得不到保護人民的效果。 每當飆車盛行時政府就會要求警力取締改裝車,實施結
果是警方吃力不討好,被取締的車主也滿腹的不服氣, 不認為吃這罰單對通安全改善有
任何助益,只感慨自己倒楣罷了,型成雙輸的局面。 違規駕駛與車輛改裝本應規類為兩
回事,許多將輛做改裝的人其實開車很保守但卻隨時面臨吃罰單之風險,而許多雖沒有做
任何車輛改裝卻任意胡亂蛇行危險駕駛的人卻隨處可見不見取締。
取締危險駕駛絕對是正確必需持續雷厲風行的,但是車輛改裝之取締應該完全回歸監理體
系,由專業驗車人員依照現行法規實施鑑定,只要車輛呈現出來的性能如煞車力平衡/ 燈
光照射角度/ 排氣噪音/ 廢氣含量等”確實要求”能夠達到標準值,實無理由再刁難什麼
,而警方應該只能針對違規駕駛部份做現行犯或者攝影取締,對於涉及專業鑑定的車輛改
裝,警方實不該也無能力做違規與否的判定 現在國內的現象是驗車寬鬆,而警方有權自
由心證任意取締。
原訂7月1日大執法的措施已經確定延緩實施,龐德真誠的希望政府能頭腦清醒的看待此事
,合理的建構一套完整的管制辦法,強化監理體系確實驗車,取締違規改裝。 而警力完
全用在違規駕駛行為的取締,否則一定又是和稀泥一番,亂象雙輸情況依舊,人民怎能快
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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