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tto.bbs@******** (atto) 看板: Car
標  題: Re: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Fri, 04 Aug 2006 23:15:43 +0800 (CST))

※ 引述《GUN.bbs@******** (我也買太鼓達人了)》之銘言:
> ※ 引述《manmax.bbs@******** (manman)》之銘言:
> > 習慣就好了啦
> > 貪污的官員,無能的政府就是這樣的阿
> > 幾十億少少錢啦
> > 核四賠了幾百億都在賠了
> > ETC 賠個幾十億算小CASE而已啦
> > 反正是花納稅人的錢
> > 又不是花那些高官的錢
> > WHO CARE?
>     幸好我也沒有辦OBU
>     看到這新聞心中真爽!誠如前面網友說的,非最低標、非有利標  那當然有問題。
>     不過  我也贊同最後可能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
>     因為政府是無能的  你要遠通付錢  遠通會繼續告
>     要納稅人付錢  等風頭一過  人民就淡忘了
>     而立委多與財團掛鉤  所以立委也不會去追究。
既然都是要拿大家繳的稅金出來賠
那按照公平原則
原本沒裝的人是不是也要免費贈送過路費
畢竟賠是大家一起賠
總不能享受就那一小眾人吧??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228.192.209.210.static.tcol.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