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UN.bbs@******** (我也買太鼓達人了) 看板: Car
標  題: Re: ETC標案生變 遠通電收得標案遭法院撤銷定讞(轉貼)
發信站: 成大資工_BBS (Fri, 04 Aug 2006 22:54:47 +0800 (CST))

※ 引述《manmax.bbs@******** (manman)》之銘言:
> > 根據白癡政府的思考羅輯
> > 應該會來個通通有獎大賠償
> > 就是賠遠通
> > 還有賠當初跟著起舞的這些投機份子
> > 幹  辛苦賺錢繳的稅金都是這樣被花掉的
> 習慣就好了啦
> 貪污的官員,無能的政府就是這樣的阿
> 幾十億少少錢啦
> 核四賠了幾百億都在賠了
> ETC 賠個幾十億算小CASE而已啦
> 反正是花納稅人的錢
> 又不是花那些高官的錢
> WHO CARE?


    幸好我也沒有辦OBU

    看到這新聞心中真爽!誠如前面網友說的,非最低標、非有利標  那當然有問題。

    不過  我也贊同最後可能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

    因為政府是無能的  你要遠通付錢  遠通會繼續告

    要納稅人付錢  等風頭一過  人民就淡忘了

    而立委多與財團掛鉤  所以立委也不會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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