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marmot.bbs@******** (土子) 看板: Car
標  題: Re: [問題] 未保持跟車距離被拍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Thu, 03 Aug 2006 13:20:06 +0800 (CST))

> ==>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在 ktk.bbs@******** (汽油好貴.死阿拉伯) 的文章中提到:
> > ※ 引述《ymhu.bbs@******** (ymhu)》之銘言:
> > 國道一號   約272km處
> > 我記得約在嘉義系統交流道
> 基本上不管我速度多少。
> 在高速公路上我都盡可能保持80-100公尺的距離。
> 因為吃過剎車不太靈撞車的悶虧!
> 因為是下大雨天距離80公尺快下交流道時速70緊急剎車還是撞上去。
> (所以剎車可能不是不太靈,應該是完全不靈)
> 所以即使上路前剎車良好也不能保證會不會在路中出差錯。
> 但是保持一個距離會比較好。
> 像我剎車不靈撞上去可以雙方的損傷並不嚴重花一點錢就了事了。
> 另外也千萬不要在中線車道快接近外線車道車輛時。
> 硬從二台車中間切入。
> 昨天在二高北上西湖段有一台1xxx-hn的藍色無斗蓬小貨車。
> 就從我右邊硬切入(我跟左前方的車根本距離不到5-7公尺它還硬切,而且是從我
> 右後方急加速直切。)
> 切完之後又切入外側然後又在我前方的大卡車搞一次。
> 逼得我記下車號然後到休息站打給警廣。
> 我記得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了。
> 通常如果我的車速已經是極速,也就是再開一點就算超速的情形。
> 後面的車要貼車要閃大燈我就不會鳥他。
> 但我也不會去貼前車。
> 真的在內車道遇到龜車。
> 我也只好自己從中線切出加速再切入超車。
> 通常我在內側也會閃前面大燈。
> 不過那是前車車速降下當我發現我的表速低於路段速限10公里時。
> 我才會去閃他大燈。
> 如果前車是以速限行駛。
> 我也沒什麼理由去閃他。
> 要不就跟他後面。
> 要不就切入中間慢慢加速到極速過去。
> 這邊要說明的是。
> 速限指的是路段的紅色速限牌的公告速度。
> 極速指的是接近真正開罰前的速度。
> 超速指的當然就是開罰的速度。
> 一般來說我會去使用到內車道有三種情形。
> 第一種是中線車道車太多但內線都沒什麼車。
> 必須利用內線一路衝的情形我會去佔用。
> 如果三線都沒什麼車的情形我會待在中線,因為這樣道路感覺比較寬。
> 第二個就是要超車時會去佔用。
> 第三個就是前面的車很多但是我後面完全都沒有車而車速又在100km以上時。
> 總之。
> 不管怎麼開。
> 保持距離是一定要的。
> 千萬不可以亂切車道或是給人家來個點點樂。
> 這都算是公共危險罪!

要報警的話最好用手機拍下來當證據
所以開車族的手機最好有相機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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