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29 Jul 2006 09:50:12 +0800 (CST))

==> 在 dohan.bbs@******** (相約到永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在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大作中提到: 】
> : 被閃燈一定是我堵到?
> : 你怎麼不去說是對方超速啊!
> : 有本事我開在北二高在內線開119KM你來閃我大燈。
> : 看我會不會讓你過!
> : 你要就乖乖跟著後面走。
> : 要嘛就超速從我旁邊超過去。
> 超過去後可能會來個瞬間點點樂............
> 最近以此方式對付擋住車道不讓道的車子越來越多了............
> : 反正第一個情形我不違規。
> : 但是第二個情形可以讓你吃罰單!
> 被罰又不是你出錢.........
> 不必操心............
>                 dohan
> :                     samlee
點點樂!?
你這種玩法不是比我在內側道極速行駛更加危險?
基本上我記得這算危險駕駛可以告的。
而且我說真的。
一下入超車道一下回原車道。
又要超車又要回車這就一定安全嗎?
我倒覺得以規定速限之最上限維持在一線車道不任意更換才安全。
你們喜歡超出去又超回來外加不時點點樂的車子撞壞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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