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szhan.bbs@******** (還是喜歡現金交易(M))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Sat, 29 Jul 2006 00:47:39 +0800 (CST))

> ==>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在 dohan.bbs@******** (相約到永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 在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大作中提到: 】
> > : 這位大大post的法規我在約二個月前就post過了。
> > : 但是有某位大大死都不肯搞清楚這個規定。
> > : 還一直說我就算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仍算違規。
> > : 而當我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又怎麼可能造成交通阻塞呢?
> > : 所以希望某個大大就不要一直在那堅持自己是對的。
> > : 法規都說的這麼明白還要斷章取義我真的拿你沒辦法!
> >   ^^^^^^^^^^^^^^^^^^^^^^^^^^^^^^^^^^^^^^^^^^^^^^
> > 你的法規好大喔.............
> > 它的法源依據是啥??????????
> >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斷章取義"在哪邊??????????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 第一條
> >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第三十三條
>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 >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 一個是子法一個是母法............
> > 還在亂槓,好像拿行政命令在抵觸憲法一樣.................
> > 被閃燈就是堵到別人了,讓給別人過..............
> >                                  dohan
> 被閃燈一定是我堵到?
> 你怎麼不去說是對方超速啊!
> 有本事我開在北二高在內線開119KM你來閃我大燈。
> 看我會不會讓你過!
> 你要就乖乖跟著後面走。
> 要嘛就超速從我旁邊超過去。

     所以我說你這是台灣人的劣根性啊.....
     就是自私啊..在國外很少有遇過有你這種想法的駕駛
 

> 反正第一個情形我不違規。

     違規! 因為你還是佔用超車車道!

> 但是第二個情形可以讓你吃罰單!

     不一定會吃到罰單啦!

>                     sam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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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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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70.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