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szhan.bbs@******** (還是喜歡現金交易(M)) 看板: Car
標  題: Re: 有關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使用權解釋(所以某人別再自以為是)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Sat, 29 Jul 2006 00:39:36 +0800 (CST))

> ==> samlee.bbs@********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的文章中提到:
> ==> 在 "e412754" <e412754@********> 的文章中提到:
> > "我拿PHS只在乎講多久" <samlee.bbs@********> 在郵件
> > news:4PJ8Dd$4zJ@******** 中撰寫...
> > 速)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 第八條
> >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
> > 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 > 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
> > 越前車。
>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 行駛於內側車道。
> >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這位大大post的法規我在約二個月前就post過了。
> 但是有某位大大死都不肯搞清楚這個規定。
> 還一直說我就算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仍算違規。
> 而當我以極速行駛最內側車道又怎麼可能造成交通阻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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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速? 您的極速是多少? 80? 90? 180? 200? 220?
 
        這就是台灣人的劣根性,時常見到就是國道三線道上

        三輛車並行,速度就是接近110km/h,三個車道都被佔住,

        後面就跟著越來越多車......你說怎不會塞?

 

> 所以希望某個大大就不要一直在那堅持自己是對的。
> 法規都說的這麼明白還要斷章取義我真的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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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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