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 (象腳大聲象就贏) 看板: Car
標  題: Re: 路口左側讓右側
發信站: KKCITY (Fri, 07 Jul 2006 12:40:31 +0800 (CST))

※ 引述《dosking (不會寫程式的RD)》之銘言: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     先行車流          ←            ↘            ≒  ≒          →
>     讓路車流        ↑              ↗              ↑              ↗
> 我有問過警察...
> 他說在巷道內...
> 要先判斷車頭...
> 看過誰過中線...
> 誰先過就誰營...
> 告訴我們一件事
> "頭過,身丟過"(台語)

沒錯。同為直行車或同為轉彎車,先進入路口的車輛擁有路權。

不過有一點要提醒大家,上面的簽名檔是「判斷誰擁有路權的原則」,
謹以下圖說明「路口左側讓右側」:

     | | |
     |   |
     | | |
─────╯   ╰─────
          ←甲車   
- - -     - - -
    
─────╮   ╭─────
     | |↑|
     |  乙|
     | |車|

當二輛車的車頭同時到達巷口時,在左側的乙車應讓右邊的甲車先行。

> 附註
> 真的要注意安全
> 很多假車禍...真詐財
> 駕駛汽車是為了舒適
> 騎乘機車是為了方便
> 但不要為了自己的舒適和方便
> 造成別人的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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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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