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rider_x.bbs@******** (南光太郎), 看板: Car
標 題: 當場在路上跟人槓上
發信站: 東吳溪城 (Tue Sep 25 15:34:5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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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開在仁愛路的慢車道,仁愛路慢車道是劃分成兩線車道
不過常常有些人開車技術很差,一台車非得跨兩線車道中間
技術差對自己車體左右間距不能掌握害怕左右碰到的樣子......
那天本來是開在仁愛路快車道,因為到金山南路要左轉,所
以當人就先打了左邊方向燈切到最左線的慢車道,前面的車
也『忽然』沒打方向燈就像左切,因為是循序跟在後面所以
也沒大礙,不過還是小叭了兩聲警告他,接著我開在慢車道
的右線,這個HONDA ACCORD就是開的有點怕吧,就是大概有
切過分道虛線一個車胎吧,不過總之,因此左邊的慢車道是
不能超過他了,就給機車騎吧,然後到了金山南路前,我要
左轉所以是一定要切到左邊,因為左線才是有轉彎用箭頭標
示,右線是直行用的,於是打了左邊方向燈,換到左線,正
在此時又見那HONDA ACCORD,漸漸地由一個車胎到整台車蠶
食鯨吞從右線滑到左線,然後也是沒打方向燈,於是我有點
不爽地又叭了三聲(喇叭最多連鳴三響、每饗不得超過一秒
?我記得規則似乎是這樣?),接著到了路口打了左轉方向
燈左轉金山南路,沒料到那白色HONDA 又沒打方向燈要左轉
,於是我因為他的左轉,也只好略微煞了一下車,於是又給
了他叭幾下,沒料到他就當場停下車來,人就走下來了,是
個年約五十的中年人吧,當然是邊走向我邊罵我在叭什?
我說:『先生!你轉彎、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的啊?』
他說:『我開的好好的哪有變換車道』
(對啊!因為兩線車道被你當成一線用)
我就說他剛剛不就是變換車道,然後又說:『那你轉彎也不
打方向燈的啊?』
他先楞了一下,大概是忽然想起自己真的有變換車道沒打方
向燈,然後就不提了,又說:『那你管我轉彎打不打方向燈
幹嘛?』(真是典型的民粹、沒法治觀念、尊重別人的想法)
我說:『轉彎不打方向燈本來就是違規的,好不好?』
他無話可說地,忽然折回自己車上,然後開車向前,最悲哀
的是又是不打方向燈地繼續變換車道。
--
轉彎或變換車道請依交通規則打方向燈 請想想自己有沒有被人害得緊急煞車過
請不要跨線道行駛或慢車道鑽車 每個人都來這樣開好不好?你有沒有親友騎機車
請別佔用直行專用車道轉彎妨礙交通秩序又插隊這種行為是違反交通規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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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當場在路上跟人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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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開在仁愛路的慢車道,仁愛路慢車道是劃分成兩線車道
> 不過常常有些人開車技術很差,一台車非得跨兩線車道中間
> 技術差對自己車體左右間距不能掌握害怕左右碰到的樣子......
> 那天本來是開在仁愛路快車道,因為到金山南路要左轉,所
> 以當人就先打了左邊方向燈切到最左線的慢車道,前面的車
> 也『忽然』沒打方向燈就像左切,因為是循序跟在後面所以
> 也沒大礙,不過還是小叭了兩聲警告他,接著我開在慢車道
> 的右線,這個HONDA ACCORD就是開的有點怕吧,就是大概有
> 切過分道虛線一個車胎吧,不過總之,因此左邊的慢車道是
> 不能超過他了,就給機車騎吧,然後到了金山南路前,我要
> 左轉所以是一定要切到左邊,因為左線才是有轉彎用箭頭標
> 示,右線是直行用的,於是打了左邊方向燈,換到左線,正
> 在此時又見那HONDA ACCORD,漸漸地由一個車胎到整台車蠶
> 食鯨吞從右線滑到左線,然後也是沒打方向燈,於是我有點
> 不爽地又叭了三聲(喇叭最多連鳴三響、每饗不得超過一秒
> ?我記得規則似乎是這樣?),接著到了路口打了左轉方向
> 燈左轉金山南路,沒料到那白色HONDA 又沒打方向燈要左轉
> ,於是我因為他的左轉,也只好略微煞了一下車,於是又給
> 了他叭幾下,沒料到他就當場停下車來,人就走下來了,是
> 個年約五十的中年人吧,當然是邊走向我邊罵我在叭什?
> 我說:『先生!你轉彎、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的啊?』
> 他說:『我開的好好的哪有變換車道』
> (對啊!因為兩線車道被你當成一線用)
> 我就說他剛剛不就是變換車道,然後又說:『那你轉彎也不
> 打方向燈的啊?』
> 他先楞了一下,大概是忽然想起自己真的有變換車道沒打方
> 向燈,然後就不提了,又說:『那你管我轉彎打不打方向燈
> 幹嘛?』(真是典型的民粹、沒法治觀念、尊重別人的想法)
> 我說:『轉彎不打方向燈本來就是違規的,好不好?』
> 他無話可說地,忽然折回自己車上,然後開車向前,最悲哀
> 的是又是不打方向燈地繼續變換車道。
說真的也不知為什麼,這樣的人越來越多,
更可怕的是,他們一點也不覺得他們有什麼不對.....
唉...我本來脾氣就不好,在駕駛座上常常需要問候別人,
現在都提醒自己:生氣是拿別人的過錯來逞罰自己...
不然哪天氣死在車上真是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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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當場在路上跟人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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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der_x.bbs@******** (南光太郎)》之銘言:
> 以當人就先打了左邊方向燈切到最左線的慢車道,前面的車
> 也『忽然』沒打方向燈就像左切,因為是循序跟在後面所以
> 也沒大礙,不過還是小叭了兩聲警告他,接著我開在慢車道
> 的右線,這個HONDA ACCORD就是開的有點怕吧,就是大概有
> 切過分道虛線一個車胎吧,不過總之,因此左邊的慢車道是
> 不能超過他了,就給機車騎吧,然後到了金山南路前,我要
> 左轉所以是一定要切到左邊,因為左線才是有轉彎用箭頭標
> 示,右線是直行用的,於是打了左邊方向燈,換到左線,正
> 在此時又見那HONDA ACCORD,漸漸地由一個車胎到整台車蠶
> 食鯨吞從右線滑到左線,然後也是沒打方向燈,於是我有點
> 不爽地又叭了三聲(喇叭最多連鳴三響、每饗不得超過一秒
> ?我記得規則似乎是這樣?),接著到了路口打了左轉方向
> 燈左轉金山南路,沒料到那白色HONDA 又沒打方向燈要左轉
> ,於是我因為他的左轉,也只好略微煞了一下車,於是又給
> 了他叭幾下,沒料到他就當場停下車來,人就走下來了,是
> 個年約五十的中年人吧,當然是邊走向我邊罵我在叭什?
相關法規謹摘錄如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 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 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 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第 98 條
汽車在雙向四車道行駛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三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
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二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
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四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五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http://law.moj.gov.tw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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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qp.bbs@******** (好男人), 看板: Car
標 題: Re: 當場在路上跟人槓上
發信站: 奇摩大摩域 (Wed Sep 26 08:10: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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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074@******** (會計室還我錢)》之銘言:
> ※ 引述《SHS (SHS)》之銘言:
> > 就像我朋友一樣,轉個彎變換車道或開直線都很不穩!
甚至經常做出危險動作(不是特技)坐在他的車上才知生命
的寶貴,真想對他說你不要開車好了!
為了別人也為自己...
--
※ Origin: Yahoo!奇摩 大摩域 <telnet://bbs.kimo.com.tw>
◆ From: 203.204.3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