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loy (ㄚ包) 看板: Car
標題: Re: 蓮花斷頭慘案
時間: 東吳機研站 Thu Mar 13 01:42:48 2003
※ 引述《Beijing.bbs@140.119.164.16 (大北京)》之銘言:
: ※ 引述《sodd@******** (小號)》之銘言:
: > 飆車的最有這麼嚴重?
: 公共危險罪還不算嚴重嗎?
您確定自己一人駕駛超速時一定是飆車??
若有天一個人因為趕時間超速您也認為是飆車??
超速多少始構成飆車...法無明文...
那麼您又如何認為飆車是公共危險罪??
那是不是下次您在路上開車只要一超速 我們就可以認為您在"飆車"(這是您自己說的)
而論以公共危險罪...按刑罰論處而非一般超速罰鍰之行政罰??
依刑法第185條構成要件中...涵攝到"一個駕駛者的超速"
並不具構成要件該當性...
現充斥於社會的飆車活動(必屬"集體"犯之) 其於飆車時來回高速行駛
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其他用路權人合法之用路權利 屬"飆車"
故 司法實務(即曾有法院作成此判決)認為數十輛汽機車
其駕駛顯係居於相互之認識 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博學如您 參與理論一定明白吧)
其縱於深夜 仍有人車通行 而行為人以"犯意聯絡"共同佔據路面"飆車競技"
客觀上自足以致生其他人車往來危險(具體危險犯)而認足以成立第185條第1項之罪
所以 一人於路面超速行駛並不具有構成要見該當性 更別說會具有違法性了!!!
自不得以刑法第185條論處 故 其完全不成立刑事法中之公共危險罪
自然亦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之適用
而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之違反速限之處罰
或依同法第43條之危險駕駛論處!!!!!!!!!!!!
: 違規就是違規..這種在路上只為耍帥飆到200公里
: 而不顧他人死活..這不算嚴重嗎?
: > 那超速要不要判死刑?
: > 無照駕駛連同監護人處死?
: > 闖紅燈株連九族?
: 雖然違規沒有嚴重要到判死刑,但違規告成交通大亂也是不可有的
: 你回去多念書吧.. ^^^
^^^^^^^^^^^^^^^^ 這麼喜歡告人喔~下次有案子委託我 給你打折.� �
刮別人鬍子前 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本人在此並無任何爭論的意圖...
僅係站在客觀的立場的就事論事而已...
當然 在公路上駕車狂奔 對他人造成用路的危險 實在不應該.
畢竟路又不是他一個人的...大家都有安全使用道路的權利...
但無論如何 注入太多主觀與情緒性的言詞...
並不具有太大實質的建設性...
否則 縱本人讀了那麼多年的法律或考上國考...亦是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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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plloy From adsl-sta-cha-118-22.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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