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bbs@******** (沒有絕對的涼缺), 看板: Car
標 題: Re: 問:國際駕照問題....
發信站: 成大交管寰宇交流站 (Sat Oct 6 08:16:3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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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y-girl.bbs@******** (哭泣的夜晚..只因你.)》之銘言:
> 國際駕照問題...??(真的沒人知道嗎?)
> 請問一下..我朋友他有國際駕照,那在台灣還要換嗎...
> 還有若是騎50cc的車子要不要再另考呢..,
> 今天打了電話去監理所去問,結果....
> 那回答的不知是"阿桑"還是"小姐"的,對我所問的問題...
> 好像是有聽沒有懂的...回答的不清不楚..>"<...
> 真是對於她們的專業程度有點懷疑..-_-""
> 另外還有聽說是,己在自己國家換好國際駕只能用一個月,
> 若要使用時間久一點,最後還必須得換台灣的駕照使用,
> 另一個版本是,在自己國家已換好了國際駕照,
> 只要是在駕照有效期限內,都可以在台灣自由駕車,騎車.
> 到底是那一種說法才是正確的呢??????
> 在此先謝謝各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 50 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
,考驗及格後發給之。
軍事專業駕駛人於退役後六個月內,得憑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發給之軍事專
業駕駛證明,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
前項軍事專業駕駛人於服役期間,因社會發生緊急事件或重大事故時,為
應客貨運輸之需要,得經過適當訓練後憑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繕造之名冊及
核發之軍事專業駕駛證明,由公路監理機關專案換發同等車類之職業駕駛
執照,並由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統一集中保管,於執行緊急疏運支援任務時
分發軍事專業駕駛人攜帶備查,於任務結束時繳還;並俟於軍事專業駕駛
人退伍時發給作為民間駕駛之用。
持有外國政府所發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者,得依平等互惠原則免考換發同
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持有該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者而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時,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辦理前項換發手續時,應先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同左列文件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一 汽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二 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明。
三 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驗證。
四 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
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五 前款之駕駛執照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第 55 條
國際駕駛執照之換領及簽證,依左列規定:
一 已領有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於有效期間內,得憑原駕駛執照向公路
監理機關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國際駕駛執照。
二 換領國際駕駛執照,應填具異動登記書,並繳驗身分證及原駕駛執照
。
三 持有外國政府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得免
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四 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以內之短
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填具
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
五 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期限以原照有效期間為準,期滿前得免考換發同
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如仍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逕電 ******** 路政司監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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