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bbs@******** (沒有絕對的涼缺), 看板: Car
標  題: Re: 問一下超速的罰單.......
發信站: 成大交管寰宇交流站 (Tue Oct  9 13:25:1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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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超速的罰單是跟以前一樣還是用累進的方式在罰緩...
>   謝謝....

http://www.motc.gov.tw/orgz/road/law/index.htm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修正)〔公路機關管轄部分〕

一、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

二、法定罰鍰額度:1200-2400(新台幣元)

三、統一裁罰標準:(新臺幣:元)

(一)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者:

                                                 機器腳踏車    汽車
    1、期限內繳納                                   1200    1700
    2、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               1400    1900
    3、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  1700    2200
    4、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             1900    2400

(二)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

                                                 機器腳踏車    汽車
    1、期限內繳納                                   1400     1900
    2、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               1700    2200
    3、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  1900    2400
    4、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             2200    2400

四、備註:

(一)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五、高速公路超速,依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1、期限內繳納                                                3000
    2、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                           4000
    3、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               5000
    4、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                         6000

    備註: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如有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時,並得暫時扣留其車輛,
          其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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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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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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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成大交管 寰宇交流 <bbs.tcm.ncku.edu.tw> 
※ From  : motc-f5.mo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