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bbs@******** (沒有絕對的涼缺),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現在停車問題(台北市)
發信站: 成大交管寰宇交流站 (Tue Sep 11 13:47:06 2001)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freebsd.ntu!news.cis.nctu!netnews.csie.nctu!news.civ
※ 引述《moving.bbs@******** (noving)》之銘言:
> 除了路邊停車格,停車場外
> 1.台北市還有免費的停車位嗎??
已如其他網友回應內容。
> 2.紅線跟黃線的停車時間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
(詳 http://law.moj.gov.tw)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
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黃線,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
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
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停 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
> 3.路邊沒有畫線,是表示可以在此停車嗎??
除下列情形雖無劃設禁停黃線或禁止臨停紅線,亦不得停車外,餘尚可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
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
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者。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
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
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
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
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十一款及第二項之
欠費追繳之。
> 4.目前一般道路速限是否為5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0.05.30. 修正)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
依左列規定:
一、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在郊外道路
時速不得超過六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
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0公里,郊外
時速不得超過四0里。
二、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
四0公里。
三、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
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
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
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
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
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
※ Origin: 成大交管 寰宇交流 <bbs.tcm.ncku.edu.tw>
※ From : motc-f5.mo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