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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聽說二高速限提高了?
發信站: 盈月與繁星 (Wed Mar 26 16:24:4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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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ju.bbs@******** (唵阿味羅吽佉左洛)》之銘言:
: 【 在 Kman.bbs@******** (我慌了...) 的大作中提到: 】
: : 雖然速限到110,但據說113就會拍照了,而不是超過121才拍照...
:                 據說?據誰說?


     民生報

     記者謝佳雯/報導

高速公路將於下個月出現時速一百一十公里的最高速限,不過,駕駛人可別抱持著

「開到一百二十公里才會被取締」的想法,因為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為免駕駛人

車速過快,有意在速限一百一十公里的路段調降取締值,速度超過一百一十三公里即被

認定「超速」。

為解決各縣市取締超速寬容值不一致,加上因應行政程序法上路,寬容值無法源依據的

問題,警政署前年曾通令全國交通執法單位,以「加強取締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

方式,給予超速取締寬容值。

目前包括高快速公路、省縣道及一般道路的超速取締寬容值都是十公里;換言之,在速

限九十公里的路段,時速超過一百公里才會被取締。這種「取締速限」往往才是駕駛人

真正的行車速限。

由於交通部昨天核定的高、快速道路速限調整案中,國道三號(二高)土城以南路段速

限將提高到一百一十公里,成為國內行車速限最高的路段,若依警政署訂定的執法標準

,取締對象應為時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上的車輛。

公警局認為,國三土城以南路段的設計速限為一百二十公里,是建造的安全值;當行車

速限提高到一百一十公里,寬容值仍維持十公里,駕駛人必然以時速一百二十公里為行

車準則,一旦超速,即超過設計速限,並不安全,因此土城以南的路段取締標準擬降為

一百一十三公里,僅給予駕駛人三公里的誤差。

公警局將在收到速限調整案的公文後,報請警政署同意在該處特殊路段調降取締值。

對於公警局的想法,警政署認為,既然全國統一速限取締寬容值為十公里,各單位就要

據以執行,不應有特殊處理方式,否則將招致駕駛人反彈,公警局的處理方式是否得當?

還是要收到公文後再開會討論。

【2003/03/1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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