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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極速行駛高速路 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Fri May 24 12:08: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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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佳雯/報導】

喜歡在高速公路上享受超速快感的駕駛人,當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為遏止駕駛人在高速路上「極速」行駛,高速公路警察局決自時速超過一百五
十公里的超速案件中,過濾出可能構成刑法公共危險要件的案例,依公共危險
罪嫌移送法辦,以示懲處。
國內高速公路雖有最高速限,但深夜時偶爾會出現車速超快的車輛。今年一、二
月時,高速公路警察就曾在使用頻繁的中山高上,偵測到時速達二百一十公里的
車輛,咻一聲,疾馳而過。
然而,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般道路超速違規採分級裁罰,超速二十
公里以上罰款加重;而高速公路上的各項違規行為,則援用同一處罰條文,處新
台幣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並未分級處罰。
公警局認為,「極速」車輛不但對其他駕駛人產生生命威脅,車上駕駛人對車外狀
況不易反應,若發生事故,撞擊力道也加倍,因此要求所轄各分隊針對時速達一百
五十公里以上的超速案件,過濾出可能符合刑法一百八十五條公共危險罪要件的案
例,據以移送法辦,以收遏止之效。
不過,公共危險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超速案件恐怕難成案,但公警局認為,若車速
過高且違規時天候條件差、車流量又高,還是有機會符合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
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者」的要件;就算無法
成案,對駕駛人仍具警告作用。

http://tw.news.yahoo.com/2002/05/24/society/udn/3255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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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輕功! 輕功的奧妙之處,是可以讓一個像海狗那麼重的人,
       飛得像老鷹那麼高,而且還可以鬼哭神嚎.
       好折凳!折凳奧妙之處,是可以藏於民居之中,隨手可得,
       還可以坐著它來掩藏殺機,就算被警察抓到也告不了你,
       真不愧為七種武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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