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DAVID.bbs@********
標題: [轉載]機車族們慘了!北市並無路肩!
時間: Wed Apr 26 11:36:27 2000
作者 singer (APEX 150SP) 信區 law
標題 [轉載]機車族們慘了!北市並無路肩!
時間 Fri Apr 30 19:50:0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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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torcycle 看板]
作者 rider_x.bbs@******** (南光太郎) 信區 motorcycle
標題 機車族們慘了!北市並無路肩!
時間 東吳溪城 (30 Apr 1999 09:55:43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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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
電 話:
23214666
E-Mail:
主 題:
取締開遠光燈的車子
有關市區開遠光燈,是否可以取締乙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九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違規者,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
罰鍰,當飭屬加強該違規行為之取締。至於建議取締市區行駛路肩之汽車乙事,
經查本市並無路肩之設計,路段上劃設之白實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非路面邊線
,故駛出快慢車道分隔線目前並無罰則,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
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之相關規定者,不能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四十五條第十二款前段,以任意駛出邊線處罰,惟已要求執勤員警,視實際
情形,倘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則可引用第四十五條第十二款後段予以取
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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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東吳溪城 ◆ From: ym65156.ym.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