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wa (寂寞戀人)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有關強制險(對方往生 我無投保)
時間: 2010/11/16 Tue 15:45:02

> → yagami :"基金會"有強制力嗎?? 我也不懂。                         10/11/15

民間基金會"通常"比較沒有強制力(消基會算例外)~

但原po文內提到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因為是政府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所成立的財團法人~~
法律上來說,雖然還是私法人,
但它算是代替政府部門行使公權力(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的"行政任務")
所以就這方面來說,它是有公權力的~~
至少有法規依據,形式上ok,但實質合法性嘛......
我只能說,台灣用這套制度用的還滿爽的就是了~~

台灣的制度算是滿特別的~~
一堆政府成立的"財團法人",然後利用這些財團法人來行使公權力
但在"表面上",卻看不出來它有行使公權力的正當性
還要去查誰成立的,法規依據在那,法律有無明定任務範圍等等才會知道。

學說上似乎稱其為"公設財團法人"吧~~
老實說,跟私法人(一般私人成立的基金會),單看名稱還真看不出差別。
但它又是在替政府執行公共任務......~"~|||
這跟德國法上的公法人又不太一樣,算是台灣獨特的制度吧~~
(日、英走行政法人路線,德國走公法人路線{再分公法財團、公法社團、公營造物})
"公設財團法人"這東西,研究很久,還是搞不太懂它的定位。

這幾年是有朝"行政法人"的方向改制啦~~
權責上會"比較"清楚一點~~
只是,要輪到這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可能還要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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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fwa 220-132-241-172.HINET-IP.hinet.net 發表yagami :SoGa~ 瞭解了                                            10/11/16
→ Blackjet :講到重點了~這是"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所成立的"基金會 10/11/16
→ Blackjet :板友lata於道路上.駕領有牌照之車輛.未依規定承保強制險  10/11/16
→ Blackjet :導致原本可由其牌號之承保公司之賠償金.須由基機會代支付 10/11/16
→ Blackjet :基金會確實有民法上之代位請求權.就未依規定承保做求償   10/11/16
→ Blackjet :儘管此基金會公法人地位不明..但實務上都是求償成立的... 10/11/16
→ fwa :台灣的政府公部門組織定位不明~~好像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菸 10/11/16
→ nonoo :就原PO事件來說,特補基金的確會以代位求償規則向lata求償沒  10/12/12
→ nonoo :錯,實務上如牽涉到第三人責任險之出險,若肇責較高之一方亦是 10/12/12
→ nonoo :如此,同樣保險公司賠完後就會啟動代位求償機制              10/12/12
→ ilovekr :問題就在代位求償所代替的請求權基礎,而非代不代位        11/02/02
→ ilovekr :假若連請求權都不存在,何來代位?!                        1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