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pachu (uhcapap)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發生車禍請各位鑑定一下
時間: 2010/06/23 Wed 08:29:28
※ 引述《lonely (月♂...)》之銘言:
> 大略事故圖
> \ \
> \ 巷 \
> \ \
> \ 道 \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O <-----
> - - - - - 中 央 分 隔 線- - - - - - - - - -
> ----->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O代表撞擊點
> 我方開汽車,行進方向由左方往巷道移動(左轉)
> 對方騎機車(雙載),行進方向由左方往右方移動(直行)
> 對方撞到我方的汽車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板上,汽車已經左轉,
> 車屁股已過中央分隔線,雙方均無受傷。
> 有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但警察只有拍照及查驗證件,並無做筆錄及量製現場事故圖。
> 自己則是有在現場拍照,留下一些證據。
> 警察是說對方追撞到我車子,未保持安全距離,責任較大。
> 因兩邊均無人受傷,所以無刑事上的問題,只有民事的賠償,
> 所以警方勸我們私下和解,我們兩方也是傾向要和解。
> 請問各位,警察那方面的說詞是正確的嗎?
> 因為也有可能是我方轉彎車未讓對方直行車,這種機會有可能嗎?
> 想請問大家有何見解?
> 另外,目前車子已估價完成,想與對方談賠償的事宜,
> 但目前對方的手機都未開機,一直連絡不到對方。
> 請問再這樣下去我應該有什麼動作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 P.S 忘了註明,該路段為並不寬,只有雙向單線(忘了是不是這樣解釋),我們車禍的地
> 點則已在對向車道。
> 謝謝大家
我覺得你的文章內容怪怪的
對方到底是右往左還是左往右?
如果是雙方方向是一樣的,就沒有所謂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基本上機車本來就是要靠右騎
但如果雙方是逆向的,那情況可多了
例如對方速度或是你有無打方向燈跟你的轉彎速度
因為我遇過那種轉彎車明明看到我快靠近了~但他硬是要轉
警察大都這樣啦
一定希望私下和解
他們還要回去泡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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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omcat 推:o.o/發問 請教有法條指明機車要靠右行駛嗎? 10/06/23
→ lonely 推:對方原來是跟我同方向行駛的,但是我要轉彎,對方直行 10/06/23
→ lonely 推:同方向行駛沒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10/06/23
→ lovebean 推:對方跨越對向車道了吧? 10/06/24
→ lonely 推:對方在對向車道進行超車,該路段是黃虛線,可超車路段 10/06/24
→ adaplant 推:請再確認現場標線 中央分隔線到路口前會改為雙黃 10/06/26
→ adaplant 推:雙黃即為安全考量 禁止跨越車道行駛 逆向超車等駕駛行為 10/06/26
→ lonely 推:事故發生路段的確是黃虛線,且無紅綠燈可參考,事故地點 10/07/13
→ lonely 推:在我公司門口,我能非常確定 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