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ely (月♂...)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發生車禍請各位鑑定一下
時間: 2010/06/22 Tue 22:23:38
大略事故圖
\ \
\ 巷 \
\ \
\ 道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O <-----
- - - - - 中 央 分 隔 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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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O代表撞擊點
我方開汽車,行進方向由左方往巷道移動(左轉)
對方騎機車(雙載),行進方向由左方往右方移動(直行)
對方撞到我方的汽車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板上,汽車已經左轉,
車屁股已過中央分隔線,雙方均無受傷。
有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但警察只有拍照及查驗證件,並無做筆錄及量製現場事故圖。
自己則是有在現場拍照,留下一些證據。
警察是說對方追撞到我車子,未保持安全距離,責任較大。
因兩邊均無人受傷,所以無刑事上的問題,只有民事的賠償,
所以警方勸我們私下和解,我們兩方也是傾向要和解。
請問各位,警察那方面的說詞是正確的嗎?
因為也有可能是我方轉彎車未讓對方直行車,這種機會有可能嗎?
想請問大家有何見解?
另外,目前車子已估價完成,想與對方談賠償的事宜,
但目前對方的手機都未開機,一直連絡不到對方。
請問再這樣下去我應該有什麼動作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P.S 忘了註明,該路段為並不寬,只有雙向單線(忘了是不是這樣解釋),我們車禍的地
點則已在對向車道。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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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lonely 從 203-70-206-134.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 chenyichuan 推:屁股都已經不再車道上 會撞上去的真的是.... 10/06/22
→ lovebean 推:原PO說車過中央分隔線 沒說過車道 10/06/23
→ fight 推:如果中央分隔線是同向車道的話...對方是直行車 路權較大 10/06/23
▂█ Modify: lonely 於 2010/06/23 Wed 06:50:23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