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musman (jaushiq)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問事故處理問題
時間: Thu Mar 11 13:02:37 2010
我今天去做筆錄了,才知道A車對我提出過失傷害,A機車後方乘客左眼好像有撞擊導致
眼角受損,對於光亮的地方看不清楚。
至於甲汽車提出賠償1萬3,而A車認為是我(B車)撞擊到他才會使甲車受損,
因此他認為我也需要負起賠償。
但我當時撞擊時A車已倒在甲車與地面之間,撞擊點為A車車底,
故我覺得那甲汽車的受損是與A車相撞造成,與後來撞擊A車沒有直接關聯。
不過現場沒監視器,第一時間去到的員警現場圖也畫錯,
所以接手承辦的員警不瞭解現場的情況,變成各說各話。
下一步應該會去調解委員會,但甲車車主好像只想賠償,若不賠就告法院。
大家還是小心騎車、開車。
※ 引述《camusman (jaushiq)》之銘言:
> 文長...事情經過是這樣:
> 2/28晚上我載朋友去平溪看天燈,行駛縣道106快要到菁桐車站,
> 有汽車-甲、汽車-乙、機車-A、機車-B(我)和機車-C,
> 在路上的順序即為上面的描述,甲-乙-A-B-C。
> A從外側超越乙之後想繼續超越甲,而B(我)也順理超越乙,
> 而在A正要從外側超越甲的時候遇到微微的右向彎,結果甲在進彎途中突然停住,
> 而A就撞上去甲的右後輪往左倒,而B(我)因為正準備加速超越所以煞車不及撞到倒地的A
> 最後方的C即時煞住沒有沒有碰撞到前方。
> 由於A後方也有乘客,因此先關心是否有無受傷,剛好路旁有一塊空地,
> 大家就將汽機車停在路旁讓後方的車可以通行,看了情況,
> 甲的右後方車殼有凹一個洞,A的後方乘客有被機車壓住但好像無外傷(天黑看不清)
> 甲的駕駛說他突然看到路上有動物經過因此緊急煞車,並且認為A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 要A賠償,(甲是一台跑車)。
> 而C好像與A是認識的朋友,在那邊與甲進行溝通,
> 當下有叫警察來,不過路上車多因此需要多一點時間,
> 我雖然有撞到A但自己感覺力道不大,而且主要是甲與A要進行溝通,
> 加上還有事情就留下我的姓名和電話給C,如有後續情況請再通知我而先離開。
> 過幾天接到A的來電,他說要找第三台車(C)當作證人,說甲的大凹洞是因為第二台車(B)
> 撞到A才會使甲車受損,我就跟A說我就是第二台機車,當下他就沒有說什麼。
> 昨天A又來電,將電話交給另一個人,他說他是瑞芳交通隊,
> 關於2/28的車禍需要請我過去做筆錄,和他約個時間準備要過去。
> 現在問題是除了說出我所看到的事情之外,我還需要負起什麼責任和保護自己?
> 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A需要賠償A?感覺A想把與甲的責任推給我。
> 而且那時我以為A與C是認識,現在好像又不是?
> 感謝看完或回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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