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rkmoon (黑色月光)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事故問題請教
時間: Fri Mar  5 00:08:45 2010

各位版友好

今天晚上在師大分部附近,羅斯福路往新店方向發生了機車的小車禍。
位置正好就在那家YAMAHA的店門口。

時間是晚上7:55

總共三台車
以A、B、C來區分
A車最前面,B車第二,依此類推
三台車速度都不快 ,約三十到四十左右  (此路段這時間車還是很多)

A車經過YAMAHA店門口,沒打方向燈也沒有觀察後方來車就直接右轉
A車主說是要去換機油...他也坦承沒有打燈跟觀察,不過沒有緊急煞車。

B車是一對情侶,閃避不及撞上去了
不過兩人都沒有受傷

C車是我跟我女友,前面撞成一團,右邊是人行道左邊是其他快車
我也閃不開就撞上去了,女友腳踝被車壓到而輕微扭傷。
不過三台車都沒事。

當下我的處理方式是這樣: (事後想想好像有點多餘,浪費社會成本)

我請大家暫留原地,我叫警察及救護車,以便釐清責任
當時只覺得女友受傷需要有人負責
不過大家都很順手的把車先移開避免擋住路
我不想移動車子怕破壞現場,可是後來還是怕擋路就移開了 (這點是錯誤示範!!)

救護車跟警車5~10分鐘後到場,救護車看傷勢不重就先行離開了
警察(非交通隊)跟我說:

「這情形看你要私下和解還是等交通隊來看,交通隊可能會開單也可能不會...」

話沒說完交通隊到了,交通隊的人了解情況之後,極度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他說,車速不快的情形下,後車撞前車就一定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論前面的人有沒有依規定打燈或是緊急煞車。 在加上現場已經破壞...無法釐清責任
另外,人、車也都沒事,不需要浪費我們的時間寫筆錄、送鑑定、跑流程...
而且我是第三台車,沒有辦法追究A車的責任,反而是要對B車負責...
如果要交通隊介入,反而對我不利
他還打包票說:「要是你沒責任那醫藥費算我的」

我不會說我沒有責任,我也對前面那對情侶很抱歉
只是想請問各位版友幾點

1、人車都沒大礙的情形下,是否應該叫警察?
2、車速不快還撞上去,就一定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3、應該是後車對前車負責,而我無法追究A車的責任?

附帶一提....在等警察來時,我得知B車男生是正在服役...早知道我就不叫警察了,給他
添麻煩,真是抱歉

還請各位版友替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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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darkmoon 61.57.146.162 發表ilovekr :1.我覺得要,比較保險2.是3.法律關係應該是AC對B負責       10/03/05
→ ilovekr :B對A負責,以及B對C負責,C要A負責比較困難                 10/03/05
→ darkmoon :感謝賜教。 防衛性駕駛真的很重要,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10/03/05
→ diabloi :1 除非現場和解不然還是找警察 2 那要看狀況不一定        10/03/05
→ diabloi :假如前車突然轉向剪線那是他的問題XD                     10/03/05
→ darkmoon :警察說我是第三台車,絕對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10/03/05
→ darkmoon :這次也是個機會來改變自己騎車習慣  安全第一!!          10/03/05
→ ilovekr :第二個問題在帝王條款未修正的情形下,幾乎都躲不掉        10/03/05
→ ilovekr :差別在於剪線的狀況責任較低,而追撞責任較高              10/03/05
→ ilovekr :我覺得就算要和解找警察來也比較保險,一來對方之後比      10/03/05
→ ilovekr :較不會亂來(和解書效力不強),二方面有必要也可紀錄現      10/03/05
→ ilovekr :場跡證,這樣責任也比較好釐清,若有人受傷,現場和解不      10/03/05
→ ilovekr :警察最保險的方式是,除了和解書以外還要多弄一份自訴      10/03/05
→ ilovekr :狀及撤銷自訴狀,這樣即可絕對的躲掉刑事責任              10/03/05
→ ebin : 手機都有啊 手機照相 照完錄影 隨車放個白蠟筆              1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