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et (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借人 結果被撞 
時間: Mon Jan 25 21:57:00 2010

上上禮拜收到法院的通知
今天下午3點 在台北地方法院3樓偵察室
因為我哥是原告 所以我就沒進去了
以下是我哥轉述
法官先問我哥

我哥大約描述車禍發生經過
然最基本的希望把車修好的15000
如果長期這樣拖下去 那精神賠償也要求償

對方折是依舊一大堆理由
我哥騎新車
(驚 明明是10年車了....但他堅持是新車
  啊他都一直說我是新車 我也不好意思婉拒)
他無過失
(這個後來很好笑
  因為法官問他 你覺得你都沒有過失嗎?
  他說 我內心深處不覺得我有不對
       不過如果你要我跟他道歉 我可以
  顯然法官對這點很不滿意
  就拿起事故鑑定書 開始訓他
  最後當庭叫他跟我哥道歉......)
他很有誠意
(法官後來若有所指的說 你們之後發生的事我不管
  應該是懶得聽他說他寫了存證信函....PALAPALA...)

最後法官問我哥說
這種車禍糾紛精神困擾難免
一定要精神賠償嗎?
我哥說 最少把車修好
只要他有誠意 跟我道個歉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 他沒跟我說過一聲對不起
那一切都好說

法官就問對方
那你說你有誠意要分期 你要分多久
對方一開口說他真的沒錢.....
法官說
15000而已 你不會想拖個一年半載吧~
過年前把這件事解決怎麼樣(我哥點頭)
對方說他真的很窮
我哥就說那你2/10號給8000 3/5發薪水前把事情解決
法官跟我哥就看著他 他說好

後來我哥問法官
那如果他沒有給 我有保障嗎?
法官說 那過失傷害的這個先不要撤
3/5前如果他沒有解決 就繼續
如果和解了 記得 寫個文來撤銷告訴

希望這是最後一次進度報告了
事情雖然不盡如人意 但大致上也圓滿結束了
車禍這種事拖久真的很煩 所以決定還是見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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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forget 61-228-33-128.dynamic.hinet.net 發表pocked :是檢察署吧…法院應該只有法庭而已…                      10/01/25
→ forget :我只記得地址是博愛路13?號3樓.....                      10/01/25
→ pocked :其實法務部、台北地檢署、台北地院都在同一棟裡面 XD       10/01/26
→ momo2585 :水喔!!                                              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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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dhdavid :應該要當庭簽和解書,這樣更有保障.                      10/01/27
→ idanny :處理的很棒!                                            1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