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et (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借人 結果被撞
時間: Fri Dec 11 22:31:09 2009
今天收到對方存證信函 內容大約如下
1.經詢問交通隊 發生事故雙方均有責任
(事故報告書只寫 左彎車不讓直行車)
2.同意賠償15000 但要分2期 8000 跟7000
(現場先說不賠 後來說2000拿去修一修
電談告知15000後 說他最多就5000
第二次面談說最多就8000
後來又電談說要5000 3次
到目前為止這部分是有進步)
星期一預計回覆對方的存證信函為
1.事故釐清我們相信專家 公正客觀的評鑑結果
是非對錯就交由專業審理 不多加妄臆
2.因
初次面談
對方表明酒駕上過法院 沒在怕
且酒駕事件是警察的過失
二次面談
對方表明本身是銀行黑戶
錢就這麼多要就拿 不要就拉倒
且
幾次協談除出爾反爾 還出言不遜
故
在完全無法信任對方的誠信前提之下
同時已進入法律程序
不再接受分期及任何私下協商
3.基於尊重司法
在開庭前除非對方有誠意一次付清15000外
不會撤銷已提出之告訴
4.關於本次事件 除車損賠償15000外
因對方反覆 造成情緒及生活上的困擾
及因事件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司法告一段落時
再追加提出適度的精神撫慰金
處理車禍求償事件真的很煩
目前跟我哥已經討論至
求償不重要 對方真的太不像話
最後不管他要不要賠 都堅持不和解
錢不拿 就當買前科送他背
這種可惡的人就要讓他知道 對就對 錯就錯
不知道這樣可以嗎?
人生阿~幹嘛搞到如此呢?
一開始 好好講
我殼也就算了 反正新殼早晚也是會破
後來 又不好好講
連分期都沒了
現在又要再追加撫慰金
最後不知道是不是兩敗俱傷
我錢不要了 他背過失傷害....人生啊~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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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forget 從 218-166-204-135.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09/12/11 22:39:05
→ momo2585 推:(學習中…) 對方覺得先發存證信函比較威嗎- -(?) 09/12/11
→ forget 推:....好像是這樣....這時候就覺得兄弟姊妹多真是好啊 09/12/12
→ Photobiotic 推:嗄?存證信函能吃嗎?直接上法庭就好了~寄信也要錢。 09/12/12
→ forget 推:我姐就說 到時候這些都會跟他收錢.... 09/12/12
→ a928 推:這種就是要讓他黑 09/12/12
→ a928 推:有薪資損傷也一併要他賠.... 09/12/12
→ BBOY 推:用手機錄音對談內容..對方敢放話..可以加告他恐嚇 09/12/14
→ ilovekr 推:存證信函不會比較威,那只是能證明你說過什麼話 09/12/15
→ ilovekr 推:會比錄音的好用一點,至少白紙黑字比較不能狡辯 09/12/15
→ ilovekr 推:我猜對方的用意應該是想證明他有意和解,這樣在過失傷 09/12/15
→ ilovekr 推:過失傷害的部分,取得較輕的責任 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