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et (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借人 結果被撞
時間: Tue Dec 8 18:36:28 2009
不知道每天都有進度是不是好事
今天下午5點多 對方又打來了
因為跟對方前前後後
已經電談3次 面談2次
第3次面談前半小時
對方突然提出改時間的要求
我方覺得對方根本就是在拖 也沒誠意
故我方昨天就已經議定
之後為避免浪費時間及精神困擾
只走下面兩條模式
1.給對方帳號 請一次轉入15000後 再約警局簽和解
2.因已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 故就走法律途徑
該賠償的全額求償 法官怎麼橋就怎麼做
今天對話如下
對方:我想一想 只差7000 那我們和解好了
我分3期
我方:之前已經談了很多次
跟你說15000你說好
結果見面馬上砍一半
不然就是在那邊理論一些不著邊際的事
昨天也說給你分期 你都不和解
今天你又打來說好
先生 因為你這幾次一來實在是完全沒有誠意
我跟我哥也沒有時間跟你一直約見面
而且你一再出爾反爾
所以我們決定只有兩個方案(如上)
對方:我真的沒有辦法一次給
我方:先生
昨天就已經跟你說可以分期 你自己怎麼說
(當時他說他是銀行黑戶 要就8000不要就拉倒)
我們覺得你不能信任
所以到法院 我就可以給你分期 因為我相信法官
要提前和解請選折方案一
對方:年輕人我跟你說 你不要那麼硬
你這樣自己倒楣......我就直接掛他電話了 不想浪費時間聽沒意義的話
目前維持這個進度
這是我們想出來最穩 生活最不受影響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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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9/12/08 18:39:08
→ diabloi 推:我覺得你可以把和解書打好~上面寫分期跟一次付各一張 09/12/09
→ diabloi 推:丟給他選一張~不簽就法院見~這樣比較簡單 09/12/09
→ forget 推:第二次見面就已經打好了 不過他出爾反爾 09/12/09
→ forget 推:怕再跟他約又被耍 想要嘛就約法院 要嘛就先給錢再約 09/12/09
→ momo2585 推:硬一點,下次做最後讓步,不簽就直接法院見, 09/12/09
→ momo2585 推:免得又繼續拖時間…上法院之後看是誰倒楣…- - 09/12/09
→ forget 推:受理報案的警察也有說 很多糾紛都這樣 09/12/09
→ forget 推:一定要拖到提告 然後就會迅速達成和解.... 09/12/09
→ momo2585 推:本來就是…人性阿… 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