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et (風)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車借人 結果被撞
時間: Tue Dec  8 18:36:28 2009

不知道每天都有進度是不是好事

今天下午5點多 對方又打來了
因為跟對方前前後後
已經電談3次 面談2次
第3次面談前半小時
對方突然提出改時間的要求
我方覺得對方根本就是在拖 也沒誠意
故我方昨天就已經議定
之後為避免浪費時間及精神困擾
只走下面兩條模式
1.給對方帳號 請一次轉入15000後 再約警局簽和解
2.因已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 故就走法律途徑
  該賠償的全額求償 法官怎麼橋就怎麼做
今天對話如下
對方:我想一想 只差7000 那我們和解好了
      我分3期
我方:之前已經談了很多次
      跟你說15000你說好
      結果見面馬上砍一半
      不然就是在那邊理論一些不著邊際的事
      昨天也說給你分期 你都不和解
      今天你又打來說好
      先生 因為你這幾次一來實在是完全沒有誠意
      我跟我哥也沒有時間跟你一直約見面
      而且你一再出爾反爾
      所以我們決定只有兩個方案(如上)
對方:我真的沒有辦法一次給
我方:先生
      昨天就已經跟你說可以分期 你自己怎麼說
     (當時他說他是銀行黑戶 要就8000不要就拉倒)
      我們覺得你不能信任
      所以到法院 我就可以給你分期 因為我相信法官
      要提前和解請選折方案一
對方:年輕人我跟你說 你不要那麼硬
      你這樣自己倒楣......我就直接掛他電話了 不想浪費時間聽沒意義的話
目前維持這個進度
這是我們想出來最穩 生活最不受影響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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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9/12/08 18:39:08 diabloi :我覺得你可以把和解書打好~上面寫分期跟一次付各一張      09/12/09
→ diabloi :丟給他選一張~不簽就法院見~這樣比較簡單                 09/12/09
→ forget :第二次見面就已經打好了 不過他出爾反爾                   09/12/09
→ forget :怕再跟他約又被耍 想要嘛就約法院 要嘛就先給錢再約        09/12/09
→ momo2585 :硬一點,下次做最後讓步,不簽就直接法院見,            09/12/09
→ momo2585 :免得又繼續拖時間…上法院之後看是誰倒楣…- -           09/12/09
→ forget :受理報案的警察也有說 很多糾紛都這樣                     09/12/09
→ forget :一定要拖到提告 然後就會迅速達成和解....                 09/12/09
→ momo2585 :本來就是…人性阿…                                    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