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jack01 (蟲蟲)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賠償與和解
時間: Sun Apr 26 23:00:05 2009

小弟之前春假有出車禍

對方汽車未打燈右轉

經初步鑑定之後結果是"我完全沒任何違規"

對方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現在也跟保險公司談到理賠與和解的部分了

但是對方保險員說

我要先把所有要理賠的東西的估價單準備好

然後他確認OK之後

然後會把賠償項目、款項

以及幾月幾號前賠償金會下來

全部列在和解書上

然後簽好和解之後他那邊才能跟公司報出險的部分


問題在於

1.是要先把全部理賠的東西都理賠完成之後我再簽和解書

還是

2.反正他都有把賠償款項列在和解書上了(包含幾月幾日前會撥款下來) 那我可以先簽和解

到底是上面哪個@@?


因為我怕我和解書簽了之後

不是就代表說這事情已經該賠的都賠了嗎?

麻煩幫小弟解惑

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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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injack01 51-217.dorm.ncu.edu.tw 發表jessic :不可以先簽                                              09/04/27
  Modify: 09/04/27  0:51:48 sevil :拿到錢才簽                                               09/04/27
→ ilovekr :想請教樓上兩位大大,為什麼一定要拿到錢再簽阿= =         09/04/29
→ sevil :簽了萬一他不給錢 那你找誰要                              09/04/29
→ cHRis :推一樓說的                                               09/04/29
→ ilovekr :我的認知是,和解是一種契約,到時候拿不到錢找保險公       09/04/29
→ ilovekr :司即可,而且據說不簽保險公司不會出險?!                  0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