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jack01 (蟲蟲)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賠償與和解
時間: Sun Apr 26 23:00:05 2009
小弟之前春假有出車禍
對方汽車未打燈右轉
經初步鑑定之後結果是"我完全沒任何違規"
對方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現在也跟保險公司談到理賠與和解的部分了
但是對方保險員說
我要先把所有要理賠的東西的估價單準備好
然後他確認OK之後
然後會把賠償項目、款項
以及幾月幾號前賠償金會下來
全部列在和解書上
然後簽好和解之後他那邊才能跟公司報出險的部分
問題在於
1.是要先把全部理賠的東西都理賠完成之後我再簽和解書
還是
2.反正他都有把賠償款項列在和解書上了(包含幾月幾日前會撥款下來) 那我可以先簽和解
到底是上面哪個@@?
因為我怕我和解書簽了之後
不是就代表說這事情已經該賠的都賠了嗎?
麻煩幫小弟解惑
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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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ssic 推:不可以先簽 09/04/27
╰╮ Modify: 09/04/27 0:51:48
→ sevil 推:拿到錢才簽 09/04/27
→ ilovekr 推:想請教樓上兩位大大,為什麼一定要拿到錢再簽阿= = 09/04/29
→ sevil 推:簽了萬一他不給錢 那你找誰要 09/04/29
→ cHRis 推:推一樓說的 09/04/29
→ ilovekr 推:我的認知是,和解是一種契約,到時候拿不到錢找保險公 09/04/29
→ ilovekr 推:司即可,而且據說不簽保險公司不會出險?! 0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