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tosawa (阿甫)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問題]關於車禍時路全問題與機車之問題~
時間: Sat Oct 27 23:54:52 2007
台灣從今天七月開始實施路權制度
所以車禍糾紛都以路權來判定(因該是這樣吧?)
那我想請問一下,當雙方都沒有絕對路權時,
要如何判定肇事責任呢?
舉個例子…
假設
我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紅綠燈當時是左轉燈)
而對向則是一輛汽車闖紅燈
導致雙方對撞而肇事
此時因該將路權判定給誰呢?
舉例二
假設
今天我紅燈右轉
很不幸的撞上一輛逆向行駛的摩托車
此時
此時又該將路權判定給誰呢?
最後一個問題^^"
當摩托車在需要兩段式左轉的路口要迴轉時,
是因該要連續兩段式左轉,還是要一次迴轉呢?
如果要連續兩段式左轉…
當遇到很大的路口時(單邊綠燈就超過100秒的)
不是會引起民怨嗎?
而一次迴轉則是會造成很大的危險性…
甚至有可能會被條伯開單(我也不知道會不會被開單,因為這不算未依兩段式左轉吧?)
那到底那個才是正確的迴轉方式呢?
勞請大大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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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cked 推:1跟2基本上雙方都有過失,只是比率問題..比率看交通 07/10/28
→ pocked 推:大隊以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判斷... 07/10/28
→ pocked 推:3是要待轉兩次沒錯..不過你可以下車用牽的過斑馬線啊 07/10/28
→ MikaMax 推:3 牽車走班馬線比較帥氣 0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