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grado (魅影-2004)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撞死闖紅燈鐵馬族 判不必賠
時間: Wed Oct 24 23:46:49 2007

撞死闖紅燈鐵馬族 判不必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3/4/mx46.html
又一個判例出來了, 希望年輕的為的法官都如此方正社會才會進步

汽油價格節節高漲,不少民眾改以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偏偏不少腳踏車騎士隨意橫衝直
撞視交通號誌為無物。男子蕭進益騎腳踏車闖紅燈而被撞死,蕭家向肇事司機李繼文求償
150萬元,但法院認定蕭進益闖紅燈才造成車禍,判決肇事運將不必賠償半毛錢。


 刑事部份,地檢署也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而給予李繼文不起訴處分。闖紅燈而被汽車
撞死的腳踏車騎士蕭進益,形同是白白賠上一條命,值得鐵馬族引以為鑑。


 九十四年九月間,蕭進益騎腳踏車行經三重市重新路三段、中正南路的人行道時,和李
繼文駕駛的計程車發生擦撞當場死亡,事後家屬對李繼文提出30萬元殯葬費用、120萬元
的精神損失賠償。


 但目擊證人指稱,事發時是下班時間,當時蕭某騎腳踏車闖紅燈,李繼文的計程車剛起
步後,被蕭的腳踏車攔腰撞上,造成李某的計程車右前車門、右後照鏡亦有損壞。


 另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也指出,這宗死亡車禍是因蕭進益騎腳踏車闖紅燈,撞上計程車而
致死,認定這宗車禍應由蕭進益負責,板檢也根據證人及報告書內容,偵查終結予以不起
訴。


 家屬獲悉後相當不滿聲請再議,但仍獲不起訴處分,目前全案由板橋地檢署三度偵查中
。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板橋地院民事庭也以李繼文並無過失致死行為,加上蕭家也已領取
強制汽車保險金150萬元,昨日審結駁回家屬請求,判決李繼文不用再給付蕭家半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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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sagrado 124.6.20.27 發表lata :爽快                                                      07/10/25
→ twlwelly :很好...但自己走路騎腳踏車不要目小就對了...            07/10/25
→ diabloi :自己撞上去還能死也了不起@@                             07/10/25
→ dcshoecousa :爽                                                 07/10/25
→ HAKKINEN1984 :判的好~~不是死的人就最大 好唄 ╮(﹀_﹀")╭        07/10/25
→ sagrado :何況強制險已經賠對方了, 真不懂保強制險是要幹嘛         07/10/25
→ coca :爽~~闖紅燈在先還想索賠                                    07/10/26
→ Lancelot :這年頭 大家都想著要凹對方...                          07/10/26
→ MU :這應該要判闖紅燈的賠給計程車吧!                            0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