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4862 (鮪魚)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一個車禍後肇事責任區分的問題
時間: Wed Jun 6 17:36:51 2007
我從五月八號到現在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對方一直囉哩八縮的說我有錯
就是我在文心路三段江屋日本料理的那個十字路口 當時我在車道的
最外側 就是平常機車到的部份 他好像再慢車道的最內側吧 <靠近快車道>
當時綠燈 我直行 時速約60~70 她要右轉 當時早上一堆機車 根本沒有注意到她
要右轉 所以看到的時候想閃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撞上去了 撞的位置
在他的右前方 方向燈殼那邊 這樣應該是他撞我 不是我撞他吧?<這是第一個問題?>
接下來就是我撞到他的車滑出去的時候 嚓撞到在紅綠燈下待轉區的兩個機車騎士
接下來問題來了 就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這件事情 肇事責任是誰比較多阿???
<這是第二個問題?>
那是不是一個月後可以申請初步的肇事責任釐清這個動作 是一個月後可以申請嗎?
<這是第三個問題?>
現在待轉區的其中一個機車騎士 想向我還有開車的人雙方要求賠償 一直搞不清楚
應該我也是受害者阿 他應該跟開車的人要求賠償就好了吧 我也是被撞的阿 = =
我應該不用賠償吧??<這是第四個問題?>
跪問這邊有經驗可以分享 或是可以幫忙的大大 可以多多少少提供我一些建議
或指點一下迷津 萬事拜託了 東吳萬能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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