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被酒駕的人撞過後續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作者: kamui (日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 想請問被酒駕的人撞過後續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時間: Thu May 24 23:42:12 2007
※ 引述《JosephYu (Be optimistic )》之銘言:
> 在事故發生時,請警方到場時,警方應該會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可先至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肇因初步分析研判表及證明書相關處理資料。
> 先初步確定肇責部分在誰身上,再考慮提出訴訟。
> 當然如需仔細判定肇事原因,可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 以便到時上法庭可資佐證。
關於這些
我有去交通裁決所申請過
對方是1.未注意車前狀況
2.酒駕(0.63)
我的是超速(但是因為當時並不記得速度,有特別說可能是並強調表速5~60)
> 再者,你當初發生事故時,有無開立驗傷單?
當時並沒有開,而且台北榮總沒有在幫人開驗傷單......
> 以及醫療時所花費的費用以及相關開支的收據請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求償之用。
> 對方如有投保強制險,可通知對方保險公司賠償關於體傷的部分,
> 看對方有無投保第三責任險或其他任意險,如有,請他的保險公司跟你商談賠償事宜。
> 如無的話,單就強制險的部分,是只能理賠你關於受傷的部分。
他保險過期未續保..........
> 如涉及人員受傷案件,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
> 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通常是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 可附帶提出民事訴訟加以求償,這點就得看你能夠證明你的損失有多少。
目前初步估計是
安全帽6,500
修車費9,500
工作損失30,000
交通費(目前)2,440
醫藥費(目前)3,758
這是可以估算的數目
PS.家人來台北看我的交通費可以加進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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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i 推:總能開個診斷證明吧? 這個就是了.. 0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