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ddd (181幹死249)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新聞]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時間: Sun May 20 21:56:39 2007



   恕刪

   這件事情剛好和好幾個月以前另一起警察在高速公路雷達測速一樣
   一個駕駛被警察攔下來,給他看測速雷達上面的速度,不過當時四周真的很多車
   駕駛也是一狀告上法庭,法官認為警察無法舉證測速器上面的速度是該駕駛的
   所以撤銷罰單...

   新聞報導這件事情的時候,不知道大家有沒注意到
   後來有訪問警政署的,結果他說 雖然有這樣的判例
   但是以後還是以"警員"的判定為主...
   意思就是不爽在去告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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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很多警察在抓闖紅燈的路口,警察全程都有攝影機存證
   在抓酒駕和臨檢的時候 也是全程攝影存證
   其實最好的對應之道是駕駛的守法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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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討厭0-100要換一百多檔的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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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hiddd 218-171-175-14.dynamic.hinet.net 發表akus :推最後一段;不是有國家在舉發違規就是這樣做的?            07/05/20
→ akus :幹麻我們不能也這樣做? 拿著事實的經過來執法,難          07/05/20
→ akus :到會比執法者說怎樣就怎樣來得困難? 只是懶而已吧          07/05/20
→ photoman :不嫌棄的話可以看看我上面那篇文章。我當然希望由警      07/05/20
→ photoman :察負舉證責任,不過必須有更詳細的規劃和更多資源。      07/05/20
→ COLD :台灣人就是要講證據才會乖乖聽話                            07/05/21
→ aschern :現在要舉證應該比以往方便許多..數相或監視器             07/05/22
→ aschern :都比以前好上很多啦!! 基層員警很苦..但這也是工作        07/05/22
→ aschern :認真工作的基層勞工..該做的也是沒有少                   07/05/22
→ aschern :希望有此案以後 能立法嚴格 執法講求證據囉               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