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作者: photoman (我討厭犬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新聞]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時間: Sun May 20 20:40:43 2007
其實在地院早就出現過主張由警員負舉證責任的裁判,
我和某位板友上交通法院時更曾經引用過該裁判。
(懶得再挖出來了,抱歉。)
至於這次的個案能發生重大影響嗎?
我個人並不樂觀,這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看:
1. 交通法院受到的控制密度太低。
(這只是個人的片面觀察,歡迎指正。)
不但沒有夠詳細的程序法,
是否援用先例(非僅指判例)、推翻先例時是否予以論證等問題,
似乎都不像一般法院那樣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我個人碰到的狀況是:
當我們向法官主張已有裁判在類似案例主張警員的舉證責任時,
法官根本置若罔聞。
我當然理解法官不一定要接受這個見解,更不必然受這個見解拘束,
但是當作根本沒看到,實在另我有點驚訝。
2. 就現況來看未必合理。
大家可以想像一個情況:如果逕行舉發時亦須由警員舉證,
那麼警員執行交通勤務時必須如何編組?
須具備哪些器材?須增加多少人力?
我想這不是不可能做到,但是在整體資源上必須有大幅度的提昇。
問題來了:警察部門自己生得出這些資源嗎?
我個人是覺得不太可能,最終問題還是落到立法者身上,無論關於法律授權
抑或預算編列皆如此。
當立法者沒有給出足夠的資源,而警員又必須負舉證責任時,結果只有一個:
很多顯而易見的違規無法被舉發,背上取締不力黑鍋的還是基層員警。
回顧當初終止紛爭的初衷,似乎顯得有點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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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一直覺得警察權力過大,不過越研究越發現,
基層警察其實很倒楣,很多問題根本不是出在他們身上,
他們卻要承受指責、解決他們根本無法解決的問題。
的確有些警察是老鼠屎,不過到處都有老鼠屎(某些車友?)不是嗎?
更重要的是,一昧的責怪警察並無法解決問題,
他們只是整個結構下的代罪羔羊而已......
當然,一般人很難徹底瞭解整個問題所在(或許我的看法也充滿謬誤),
所以如果板上有辛苦的警察先生/小姐及其眷屬,請別生氣,
誤會你們的人也處於資訊不對等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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