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p680 (黑色勾引)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測速]桃園大溪溪洲橋 警察手持測速槍攔檢
時間: Tue May  8 14:34:56 2007

※ 引述《watersky (專賣~BOSCH蝸牛喇叭~讚)》之銘言:
> -------------
> 另外請問..
> 如果是測速槍攔檢
> 除了他讓我看測速槍速度外
> 可以要求他出示其他單據嗎?
> 另外因為這樣被攔停,他後來有拍我大牌
> 請問這樣是正常程序嗎?
> (我問他為什麼要拍大牌,他說做個紀念...一一||)
> -----
> 回家已經查到新版處罰條例
> 40條
> 機車超速未滿20km  1200
>          20-40km  1400
>          40-60km  1600
> 我剛好被開超速40km
> 法條上是寫40km以上,未滿60km
> 所以我應該是會被罰1600
> 但是我想申訴
> 申訴測速槍有誤差容許值
> 即便是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測速槍都有正負3km的誤差
> 換句話我要罰我1600
> 他應該要開單開我83km才合理
> ------
> 唉...騎車開車還是慢點好...><


    看他是拿什麼測速槍吧

    如果雷射測速槍的話,那可以說幾乎沒有誤差了



    還有如果你確定他是雷射測速槍的話,可以看看他是否有照相功能

    因為其實台灣很少有單位擁有雷射測速槍具照相功能的(太貴了@@)



    而沒有照相功能的雷射測速槍就是測速後攔車

    不過這邊有一個法律漏洞,就是他測完速後沒有辦法留下證據

    你可以申訴看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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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xxp680 220-139-160-108.dynamic.hinet.net 發表TK :也是沒證據申訴啊 XD                                         07/05/08
→ ssking :我有玩過有效距離600m的,使用手冊上有誤差%數,但忘了       07/05/08
→ ssking :警用有效距離為1200km,但建議使用範圍1000km內             07/05/08
→ ssking :政府的S-Loop招標規格為+-8%,不知被S線圈弄到能申訴?       07/05/08
→ INAR :唔....1000km....                                          07/05/09
→ snake1257 :警察的眼力都很好啊...                                07/05/09
→ fred1987 :1000KM...好像可以到對岸了= =                          07/05/09
→ ssking :sorry!手殘 m才是                                        0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