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eeling (努力賺錢= =)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關於幹版14356文章
時間: Tue Mar 6 01:21:19 2007
※ 引述《aroo (只會直走)》之銘言:
> 幹 為了閃他 拎杯犁田了
> 我剛買不到一分鐘的兩個便當 沒了
> 我的大燈.前叉.三角台.油箱(鎖點可能爆了.搖搖晃晃的)
> 還有手把 現在希望輪框不要歪
> 幹 沒跟他有碰觸到 所以就算我叫警察來 也告不了他吧?
不是一定得碰撞,才能構成事故損失。
只要雙方有一方造成對方的人身傷害或財損,就可以請警察來。
想當初朋友只是會車完全沒碰到一個老年人,他自己驚嚇跌倒,還他媽賠了二十幾萬。
所以,事故並不只是在於有無碰撞,只要是肇因於對方因素,就可以算是交通事故,
依法,你是可以請警方前來處理。
--------------------以上是複製--------------
根據這位板友講的 我有一些疑問
所以以交通法則來說 只要是因為對方的過失造成自己的車禍就可以算成交通事故
當然車禍鑑定我想也要是這樣鑑定才有可能跟對方索賠吧?
以下是我遇到的某個交通事故
有天下大雨的早上
我在往仰德大道的橋上摔車(好像是復興橋??) 就是仰德大道下來遇到的那座橋
當時號誌是左轉紅燈 直行綠燈 也就是最右邊的路是可以騎的
當我騎到橋中間的時候 看到左前方約30公尺處有台轎車往右偏 但是他沒有打方向燈
直到他持續往右轉 而車頭也已經把右邊的車道堵住一半
我才選擇煞車 因為我認為執意過去有危險 而且那裡是小下坡+下大雨
但因為雨天的關係使得煞車打滑造成摔車 之後摔車並沒有撞到他的車
那請問以上面這個案例來說 是可以算成交通事故而非單方面行駛責任嗎?
再請問 如果算交通事故的話 以這種案例 有可能最後鑑定出來會如上面所說的屬於
因第三者所造成的事故而須負責?
簡單來說 兩個問題一個是屬於理論面 一個是實際層面
痲煩萬能的版眾幫忙解答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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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幹版畢竟不適合討論 所以就po到這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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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oeeling 從 61-56-144-65-adsl-tpe.STATIC.so-net.net.tw 發表
→ CrBoy 推:我只覺得老年人嚇到的例子...不應該賠錢的... 07/03/06
→ JosephYu 推:1.息事寧人 2.訴訟曠日廢時 3.對方背景 4.保險公司 07/03/06
→ JosephYu 推:以上是賠錢的主要考量因素 07/03/06
→ anloy 推:只要沒碰到,對方就不用對你做任何賠償 07/08/21
→ anloy 推:除非他自己承認,或有監視器錄下過程 07/08/21
→ anloy 推:否則他打死不承認,試問你如何舉證? 0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