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ddd (跨越GPS140的界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教大家和解的建議
時間: Mon Feb 26 23:36:04 2007



   事情是這樣的
   在過年前的時候 騎車去台中,後來返程在彰化的時候車禍

   (我真的一點印象都沒有,我只記得我在前一個路口看手機 有帶gps
    在過來騎一段路 我就在彰基了 囧)

   後來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昏迷了一個晚上 隔天起來 警察來做筆錄
   可是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在聽了對方的口述之後  我才知道
   就是我在省道的時候 他們自小客車從巷子出來  撞到我這樣
   在當時 對方有給我父母六千元  說先當作醫藥費

   後來在醫院照了腦部斷層(有輕微腦震盪,還有疑似腦病變 還有意識混亂)
   胸部x光是沒有問題 後來就回高雄了

   車子對方願意修理 就先牽去彰化的車行

   目前是這禮拜天要去談和解的問題
   想請教大家的是:
   1.對方已經先給了六千元,還有機車的修理費用(我後來有去電詢問,我想至少一萬多)
     還有對方願意車禍所有的物品損失賠償,那這樣的話 我還能提出什麼請求嗎?

   2.還有就是關於自己身體部分,在我剛回家的時候,我騎家裡的如意 摔車兩次
     一開始幾天真的平衡感 距離感 完全不行,走路東搖西晃  不過目前都已經恢復
    目前腦部斷層是沒問題 胸部x光沒問題,那這樣的話 也是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嗎?

   其實喔 對我自己來說,自己在彰化車禍,還要父母去彰基照顧,還要父母擦屁股
   我已經超級愧疚了,目前是希望對方賠償點  我想把這筆錢給父母,想詢問大家的意見
   謝~~~
   (其實那個處理的警察 臨走的時候有跟我說,如果對方不願意負責的話,就告傷害
    可是我想對方的態度應該還ok,現在就是希望看怎樣能夠和平的落幕 並且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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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hiddd 218-171-163-9.dynamic.hinet.net 發表scorpiokid :關於2應該是跟對方無關巴=.=a身體狀況不好還騎車....   07/02/27
→ iSKo :他指的應該是車禍所造成的身體部分吧...冏"                  0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