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wahaha (卡樂B)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車禍賠償問題
時間: Sun Feb  4 13:09:41 2007

在1月31日小弟駕駛Yaris由路口左轉
號誌正常運作(綠燈),當時天氣晴朗,對向無直行車輛
因為被a柱遮蔽視線及光線直射至駕駛座,所以沒有看到斑馬線上的一位行人
碰撞時車速大約從20km起步,撞擊點為左前保險桿
那位行人(以下稱為A)頭部撞擊到我的擋風玻璃左下角落,
當時擋風玻璃出現大片裂痕,A則摔落至地上
當時並無嚴重傷勢,外觀僅有輕微擦傷
到了醫院之後醫生批哩啪啦說一大堆,硬是要求A住院觀察,說可能會引發腦出血
住院期間三天,我則是不時去探訪A的病情,下班後也是立刻趕去醫院
A爸也告訴我說不用那麼緊張,人安全就好了,叫我安心的上班
並於2月2日辦理出院

到今天2月4日,A通知我到他家樓下,說有事情要跟我說
見面之後拿出一張和解切結書,要求我簽名
當然我是肇事者,也是因為我個人的疏失導致對方受傷
可是現在A僅有臉部擦傷及右腳因碰撞的不適感(右腳步份A堅持不用看醫生),
其他地方並無任何傷勢。
切結書的內容為賠償金額明細:
乙方應付給甲方所有醫療費用   (壹仟參佰壹拾陸元整)
即因住院三天所額外支出費用   (貳仟壹佰元整).....這是啥?
並乙方因車禍所無法工作之損失 (壹萬參仟伍佰肆拾伍元整).....
這幾項我認為理應是要我負責任沒錯,一直以來我也很誠懇的對待對方,
畢竟是我個人的人為疏失導致這場事故
但我算了算...
三天工作損失=13545元
一天=4515   A一天工作8小時,時薪不就等於565元?
若以月薪計算,對方月入135450元?
(我可以依據這點向對方要求三個月內的薪資證明嗎?)

A聲稱當時是慢慢的走過馬路,所以我是以很快的時速撞上他的
車禍當天我有跟A說,大概是你用跑的所以我才沒注意到你,但A卻說:我綠燈不用跑的難
道要慢慢走?
況且我撞擊到A之後,A僅有順勢撞上擋風玻璃,然後滾下車,除了擋風玻璃外
我的車子沒有任何的碰撞傷痕,我覺得由此可證明我當時車速真的不快
至於擋風玻璃破裂是因為A撞擊到玻璃的邊緣,那是最脆弱的部份。

但我想..大概也只能摸摸鼻子付清這筆帳了吧...
雖然公司要出面處理(公司的新車),不過還是覺得有點心有不甘...
我完完全全沒有看到有人走過斑馬線,只能說真的是巧合,完全被a柱擋住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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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wawahaha 59-125-239-178.HINET-IP.hinet.net 發表
  Modify: 07/02/04 13:15:07 limitoka :沒報警?                                              07/02/04
→ wawahaha :有,但是a還沒有去做筆錄,打算等我簽完和解書直接去     07/02/04
→ wawahaha :警察局和解                                            07/02/04
→ pocked :頭把擋風玻璃撞裂還沒事....真強者也......                07/02/04
→ JosephYu :息事寧人為要。沒那麼多美國時間跟對方耗。              07/02/04
→ JosephYu :更何況對方有體傷,沒多少錢還是自認倒楣賠掉吧…        07/02/04
→ JosephYu :到時如果談不攏走訴訟…時間、金錢絕對不只一萬多…      07/02/04
→ xoo :能夠錢解決的事儘快和一和,以後再賺就有了                    07/02/04
→ wawahaha :恩...各位大大說的有道理。而且對方沒有要求精神賠償     07/02/04
→ wawahaha :就當作花錢消災吧...T_T                                07/02/04
→ lovebean :我認為如果一萬多 以後的任何後遺症不用負責 那OK        07/02/05
→ lovebean :畢竟撞到頭 哪時候他起笑 誰都不知道                    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