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reetwarm (旁邊玩沙去)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我昨天出豕捏�
時間: Sun Feb 4 10:43:57 2007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一個多禮拜了,我身上的傷也好多了,
但目前看來我的診斷證明要等到2/16複檢時才會開,
因為還是有比較深的傷口到現在還在流湯 XD
期間就是1/25~2/16,這段時間代表我沒有辦法去打工對方需支付我損失的薪資對吧?
但我感覺對方極度沒有誠意想解決,
他的唯一一通電話只有在26號傍晚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之後就沒有打過任何一通電話來關心或是談賠償,
26號希望他將我急診送醫那天的醫院收據先還我或是影印一張給我,
他卻回說已經交給保險公司,請他跟保險公司先拿回來讓我印一下,
到目前為止只有前天我打電話跟他提醒此事,
也有提了一下我的修車費太貴(19k)我負擔不起,看能不能請他的保險公司先結清,
或是由他先支付,還強調他跟保險公司連絡完之後請知會我一聲看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這樣我這邊也比較好準備,但仍然毫無消息,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靜靜等到16號復檢完拿了診斷證明後直接跟他提賠償,
還是完全靜待他主動連絡呢?感覺對方的保險公司也太沒有效率了吧!?(
就跟上面幾篇要賠償對方假牙的那個保險公司來比...
人家事故發生比我晚好幾天,傷患也比我重,但卻可以在幾天內談成和解!?
p.s:對方保險公司跟我唯一一次的電話聯絡是在1/29早上,
是問我車子在哪裡修理他要去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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