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real (上雙魚眼)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超速照相未設警告標誌是合法的嗎?
時間: Wed Aug 30 22:21:49 2006

※ 引述《exam (年前大摔...)》之銘言:
> >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 >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 >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 我是台南縣省道測速苦主之一
> 之前寄申訴信的時候
> 我就有引述這點於信上
> 不過他不鳥我
> 回信給我駁回申訴的時候只答官腔
> 好像是"確實有不法事實 所述理由不足以構成免罰條件"云云
> 所以 這條規定還是等你被攔下來的時候再跟警察辯駁吧!
> 事後申訴應該是沒用的
昨天我朋友經過南湖大橋(南港往東湖)被三腳架拍照,發現他根本沒有擺任何標示,
我在東湖十幾年了也是第一次知道那邊會擺三腳架。
警察在上坡的盡頭擺三腳架,別說100公尺了,整個上坡50公尺都不到吧>"<

結論是...我當場去拍照蒐證希望可以申訴成功...不過相機真的很爛拍的不好
大概每五分鐘就有受害者吧,閃光燈閃不停@@"
有需要的就拿去用吧
不要被白白坑錢

http://tw.pg.photos.yahoo.com/ph/yita37/album?.dir=/301c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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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zreal 140.109.223.113 發表comanche :祝你申訴成功囉~~不過目前案例都沒人成功...^^"          0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