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dona (我敗了...)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Wed Aug 30 00:00:30 2006

※ 引述《comanche (......)》之銘言:
> ※ 引述《ru04 (徵CF無線網卡!)》之銘言:
> > 小弟的經驗是"駁回"
> > 小弟的女友之前每天都必須經過三峽->板橋 環河快速道路
> > (那時候沒有任何警示牌)
> > 跑了幾十年,也沒被照過
> > 突然有連續一個禮拜,都被三腳架拍
> > 連續寄來八張罰單,每一張都是超過30km/h以上
> > 小弟帶著女友去樹林監理所申訴
> > 寫了一堆理由(沒有警示牌、警車偷拍、什麼一堆的)
> > 後來交通裁決所駁回 理由是 "每一張都拍到地上有限速五十公里字樣"
> > 小弟才明白,原來地上的標字也可以當作警示牌用...
> > 從這是事件後環快陸續出現了一堆警示牌,不知道是不是小弟申訴後的傑作呢(笑)
> > 給你參考參考
> 測速照相機需要警告標誌 這規定是今年7/1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後才開始有的
> 不過規定中是說必須於前方100公尺(一般道路)和300公尺(快速道路)處設立
> 一般警告標示大都標示為"前有測速照相 "或是"常有測速照相 "
> 道路地面上的限速xx公里字樣並不算測速照相機警告標示
> 雖說法規有警告標示之規定 但是若真有超速違規也無法以未設警告標示來申訴
> 目前可知以此申訴的案例都是申訴不成功
> 可參考此下列判例
> http://tinyurl.com/jdg6t
今晚被拍一張,就來這邊爬文
但是看到上面那句話"目前可知以此申訴的案例都是申訴不成功"
那就是申訴失敗囉?

今晚騎南湖大橋從南港往東湖方向,就被拍了一張
警察是躲在橋上的人行道(好像有一個樓梯可以往下?)
然後架機器在那邊,那個橋...一開始都是馬路,但是騎上去之後旁邊就會有人行道了
不知道這樣表示有人看得懂嗎?人行道是上橋之後的幾公尺會有一個樓梯接上去
所以在人行道端就會有一個死角
        ───────┐
        -----人行道---X────
            囧rz   Orz. otz.
東湖    ────────────    南港
         0rz.  orz.    oRZ.
        ═══我是橋的中間═══


還是老話一句...
可以申訴嗎...
還有我9月2號要出國...9號才回來...
會不會拖太久阿? 雖然是今天拍的,大概幾天單子就會來了吧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adona 210-85-148-69.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niennien :死賊頭~~~橋上竟然開始偷拍了XDD                     06/08/30
→ TK :大家來抵制賊頭吧..不要超速...讓他沒得拍                     06/08/30
→ cHRis :申訴應該還是不會成功…                                   0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