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m (白色的黑天鵝)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有關排氣管被開單的事
時間: Sat Aug 26 01:27:41 2006
※ 引述《camelot1123 (要低調)》之銘言:
> 警察開單說要驗車
> 他那時有照相嗎?
> 上次我朋友的有開單+照相 所以換回原廠去驗是行不通的
> 如果沒照相 就換一下去驗驗巴~~
> ※ 引述《phantomm (白色的黑天鵝)》之銘言:
> > 昨天晚上大約11點左右 上完補習班要回家
> > 在淡水的水源路附近 被兩個條子攔下來
> > 我當時是龜速行駛 又載著限速 也沒想太多
> > 條子要我靠邊停車 打量我的車 因為我有換白鐵管NHRC
> > 條子要我摧油門給他聽 我就乖乖催一下下
> > 他說這不是原本的聲音吧 太大聲了
> > 我承認直通管是真的有點大聲
> > 條子說要開我單 開我的16條第1項
> > 他寫的理由是:變更原有排氣管規格 未依規定申請
> > 檢驗行駛道路。
> > 然後要我去驗車 他說這張單罰900而已
> > 他說 如果你真的喜歡這支管去驗過就可以用
> > 我有一些疑問:
> > 1.罰單上有叫我去驗車 那我換回原廠管去驗車
> > 驗完之後 假使過了 應該是原廠管ok吧
> > 那換回原本的白鐵管的話 是不是下次遇到警察又不行了呢?
> > 2.那假使用白鐵管去驗車 (我知道應該是不會過的啦)
> > 那假如過了 意思是說 驗過之後那支白鐵管就能大大方方的用了嗎
> > 而不用再擔心條子的臨檢了嗎?
> > 可以請有經驗大大 幫我回答一下嗎? 感謝感謝
> > 我第一次被開單說要去驗車....
我來講一下好了 我是原po
我被開單之後我就去公館的裁決所問一下
我問裁決所的人員說
我被警察開第16條
我將子到底是有沒需要驗車?
第16條:變更原有排氣管規格 未依規定申請
檢驗行駛道路。
裁決所的人說還是要依照文字內容來看才能決定是第幾條 (聽起來有點怪怪的)
他說:我幫你看看這是算16條還是18條....
我心想 不要鬧 最後如果變成18條不是更衰
他說應該是第16條沒錯 也不用驗車
第18條才要驗車
我後來也沒去申訴 我就去繳錢了 900塊
我之後翻了翻機車雜誌
他是寫說排氣管可自行變更不需要經過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不過有一點必須要有防燙蓋才行
將子的話 每一隻白鐵管都不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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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D200S 推:白鐵管想辦法貼防燙蓋也行吧...EX:小黃蜂的防燙蓋.. 06/08/26
→ Ankh 推:雜誌上寫的應該是明年才開始的新法吧 0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