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cp (立志寫一篇基歪研究)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益]有關排氣管被開單的事
時間: Sat Aug 19 09:20:13 2006

※ 引述《Asp (尋找~~)》之銘言:
> ※ 引述《helloween (團長!!我退團了)》之銘言: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
> 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
> 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根據小弟的經驗
用職權行使法跟警察嚕是沒有用的
他完全可以用裁量權什麼的跟你凹
上次我跟他提異議,他還叫我去警局裡坐= =a

比較有用的方式可能是用訴願或行政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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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hcp 61-59-210-224.adsl.static.seed.net.tw 發表photoman :警執法是是有效力沒實效的法律 -_-                      0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