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m (年前大摔...)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超速照相未設警告標誌是合法的嗎?
時間: Tue Jul 25 04:14:37 2006

>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我是台南縣省道測速苦主之一
之前寄申訴信的時候
我就有引述這點於信上

不過他不鳥我
回信給我駁回申訴的時候只答官腔

好像是"確實有不法事實 所述理由不足以構成免罰條件"云云

所以 這條規定還是等你被攔下來的時候再跟警察辯駁吧!

事後申訴應該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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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exam 219-71-67-169.cable.dynamic.giga.net.tw 發表TK :超速是事實....一句話                                        0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