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rsema (不知道自己在幹麻...m\iE)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國道驚魂意外
時間: Mon Jun 12 01:33:51 2006
※ 引述《liaommx (MMX)》之銘言:
> ※ 引述《tonylion (小胖)》之銘言:
> > 最後,不管雨下得多大,儘可能不要使用黃色警示燈,這樣會造成後車無法判斷
> > 你是不是要變換車道,
> 這個我要提出異議一下.
> 雙閃燈的意思就是請後車放慢速度.
> 至少我認識的駕駛都是這樣認為的.
> 放慢速度的意思.就是減少轉換車道的可能性.
> 總不可能說這個車道下大雨隔壁車道沒有雨吧.
> 所以我的狀況是超大雨.打雙黃.避免轉換車道.降低速度.
> 而我認為雙閃燈有兩種意思
> 1)路況不明.需減低速度.避免危險
> 常用於大雨狀況下.
> 2)前方有狀況發生.需後方慢下甚至於停車.
> 路況很清楚的情形下.
> 突然前方打雙黃燈.可能就是他車況有問題.
> 不然就是他前方路況有問題.
關於這點....
我個人的看法是和tonylion一樣
我忘記我是在高公局的宣導資料還是警廣上聽到
他是說大雨大霧的狀況下還是儘可能不要使用警示燈
因為這樣可能會造成後方車輛的誤判
以下這部分是我自己的解讀
因為通常一般在高速公路上會打黃色警示燈的狀況是突然大幅度的減速
甚至可能會出現定點停車的狀況
今天一但高速公路上大雨大霧的狀況
後方車輛突然看到前車打黃色警示燈
那後車也會大幅度的減速
在天雨路滑的狀況下
反而容易造成危險
我這樣的想法我也不知道到底對不對
另外....
現在的新車大部分應該都有後霧燈可以使用
如果真的大雨大霧的狀況下
後霧燈和煞車燈一樣亮
如果開了後霧燈應該是沒有必要再開黃色警示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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