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國道驚魂意外
時間: Mon Jun 12 00:52:45 2006
※ 引述《tonylion (小胖)》之銘言:
> 最後,不管雨下得多大,儘可能不要使用黃色警示燈,這樣會造成後車無法判斷
> 你是不是要變換車道,
這個我要提出異議一下.
雙閃燈的意思就是請後車放慢速度.
至少我認識的駕駛都是這樣認為的.
放慢速度的意思.就是減少轉換車道的可能性.
總不可能說這個車道下大雨隔壁車道沒有雨吧.
所以我的狀況是超大雨.打雙黃.避免轉換車道.降低速度.
而我認為雙閃燈有兩種意思
1)路況不明.需減低速度.避免危險
常用於大雨狀況下.
2)前方有狀況發生.需後方慢下甚至於停車.
路況很清楚的情形下.
突然前方打雙黃燈.可能就是他車況有問題.
不然就是他前方路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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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PLAN 推:那麼遇到大濃霧時也是比照第一項? 06/06/12
→ lovebean 推:我認為會讓人無法判斷前車到底有沒有在動,閃雙黃燈 06/06/12
→ lovebean 推:的意思是故障的意思,是國人會把他解釋為前有狀況 06/06/12
→ STARSHIP 推:除非是急速定點或急停狀態,否則不要使用閃黃燈。 06/06/12
→ EIJI 推:在山路上遇到卡車閃黃燈 好像都是提示我們超車 06/06/12
→ EIJI 推:還是我自作多情 總之都超過去了 0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