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X (是我用車~不是車玩我)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4/26要去調解委員會(準備上法院了)
時間: Sun Apr 30 16:46:53 2006
※ 引述《alex0705 (阿懋)》之銘言:
> ※ 引述《hermas (縮缸魔人keep walking)》之銘言:
> > 那你應該知道是哪個單位幫你作筆錄的吧,去他們那邊跟他要順便報案
> 當初承辦的警員在事發當天有留一張他的資料,所以直接找他應該可以吧?
事己至此,要私下找也是無用.真要找也當是致電受理警方說明私下和解意願
並有警方出面連絡,而不是你...如此才不會讓對方認為你"怕事"
而不了理會你的要求
> > 鑑定會找你們雙方去開會,叫你們再講一次經過
> > 當然結果也會寄給你們一人一份,收到鑑定結果應該就清楚誰對誰錯了
> > 如果你沒錯,可以打個電話跟電方談一下賠償問題,通常對方也會知到沒勝算會乖乖賠啦
> > 頂多跟你坳個價碼,,應該不會像我一樣,遇到一個責任100%還敢硬坳嗆法官的
> > (不服鑑定結果可以自費再申訴一次,2000元,不過僅接受書面審查,且要提出合理的疑點)
> > 如果閃黃燈,那對方車道應該就閃紅燈吧,紅燈要讓黃燈唷,且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 對方車道我不清楚有沒有閃燈,因為今天去看現場的時候發現兩個方向的燈號都關掉了
> (約2:00PM看的,事發也差不多這個時間)所以沒法求證(不知道會有影響嗎)
> 我拍了幾張事故發生地點圖:
> http://ah7675.myweb.hinet.net/DSC00101.jpg
> http://ah7675.myweb.hinet.net/DSC00102.jpg
> http://ah7675.myweb.hinet.net/DSC00103.jpg
> http://ah7675.myweb.hinet.net/DSC00106.jpg
> 撞擊發生大約位置:
> http://ah7675.myweb.hinet.net/DSC00104.jpg
> http://ah7675.myweb.hinet.net/DSC00105.jpg
> 因為是手機拍的所以不是很清楚,至於撞擊部位 我:車頭
> 對方:右前側輪胎和車門處
上頭的限速20km/hr當不是指交叉路口,而是指該巷弄(路)
所以路口限速當會更低於此速,個人推論可能為15km/hr
不過以前文撞擊後人員受傷及車輛維修看來
"超速"當也會算在鑑定之內,這點你問題比例可能會算較大
> > 剩下的要看你自己的筆錄怎作,
> 而對方的說法似乎是其它車子(延平路上)都停下來了,他也沒看到有車(我)過來
> 等到他轉的時候,我不知道怎麼衝出來撞到他
> 至於他在哪個位置觀察來車,怎麼轉法就沒提到了
以此大多會出現"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鑑定說法
一般車禍而言,大車和小車出事比,大車的責任多會比較高
> > (基本上你有受傷,且photoman說很少有100%責任規屬)也就是說就算你責任比較重
> > 但只要對方有責任%在,你就可以告他過失傷害,不過我是覺得別抱著以刑逼民的心態
> > 比較好,如果自己責任比較大,對方肯意思意思賠一下就算了,我是指自己錯比較多的
> > 情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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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打架,幹架
那就要抱著一起重傷送醫的決心 ~~~ 狠打猛幹
沒有的話,那就乖乖當當鱉三 ~~
再用錄音筆玩死他 ~~ 恐嚇 , 威脅 , 毀謗 , 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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