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X (老歌比新歌好聽)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4/26要去調解委員會(補圖)
時間: Fri Apr 21 11:51:53 2006

一點個人小意見
不合用當我放屁

※ 引述《alex0705 (阿懋)》之銘言:
> 事件始末:
> 3/14 下午約2:30 天候晴朗 車流順暢
> 我騎著R1-Z 100從家裡出門 去上課(其實是要翹課)
> 剛出門轉到延平路上和大昌路交叉路口(平鎮市 接近長江加油站 是閃爍的黃燈)
> 和一台藍色發財車撞上 我是直行往中壢市區(約表速50~60) 對方是對向車道疑似轉往大昌路
> 撞擊後有輕微腦震盪,報案都講不清楚 所以將手機交由對方報案和叫救護車
> 期間我好像有昏過去,因為我不太記得怎麼了,還以為我在作夢,事後才慢慢想起
> 雙方酒測值都是0 因為我人在醫院,所以警察在現場採證時我不在場
> 事後到警局作筆錄,看到照片
> 車子部份:
> 對方右前側車門被我撞凹 (公司車) 我車頭全毀
> 修理項目有:三角台、前叉、斜板、車台、下導流、鎖組,前方除輪框和煞車組幾乎都
> 換了 約1萬8千元 還沒拿到收據
  這部分當有車險理賠.可由保險公司(可由汽機車雙方保險公司協調)
> 人的部份:
> 對方完全無傷
> 我左臉灌骨微凹、右手腕骨折(石膏+鋼釘*2)、左膝蓋挫傷、左膝蓋滑囊受損(3個月
> 才能復原)
> 請假2個星期,期中考三科缺考(小弟讀機械,3月持續到5月都有考試><")
> 現在我手上什麼都沒有,只有警察口頭告訴我"你的路權比較大"&調解通知書*1
  第一.你傷的比較重(相對對方.當說重很多)
       站在"情"的立場是可以減輕一點責任關係(這是台灣呀~~)
  第二.路權比較大的情況下,責任分屬可以為 6/4 分起算(你 4成責任)
       不過因為你車輛損毀嚴重,是否有不當超速的問題?
       有待釐清,對方也可以提出這部份疑慮
> 一切完全沒有頭緒,26號要去調解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 希望請教各位,調解時我應注意什麼?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 該如何保持我的最大利益,畢竟對撞是雙方都有責任,只希望我負責的部份越小越好
> 又調解談不攏我該怎麼辦?(當然是不希望走到這步,我想對方也一樣)
  有關理賠的部份都準備一下
  如:醫藥費用收據(包括急診費用收據在內).車輛維修費用收據
     現場若有目擊証人是最好的(不過台灣人怕事,可能性很低)
     而住院或不良於行期間的看護費用也可以提出
     (父母親看護也可算入,但要有法子提出費用相關証明,不是你說1500 nt/day就算)
  而在求償部份,除了有收據的部份"有機會全數求償"外
  (這部份會算是直接由保險公司出錢,所以它也會去了解肇事歸屬比例後才理賠)
  再來就是你個人的"精神方面"的求償
  如:因為車禍造成我個人生活上不便.造成我精神上生活(行動不自由)的壓力
     又因學校課業在即,造成我學業進度嚴重落後.所以我要求精神賠償

  至於要多少,瑞看你個人的良心  = =;

> 謝謝!
> ------------------------------------------------------------------------------
> 其實當我還躺在醫院的時候對方過來說要"和解"
> 我意識還模模糊糊的,所以是我爸跟他在談(在我床邊)
> 對方"和解"的意思是"我賠他800元"就了事..................
  蠻可笑的...看你住院意識不清就想了事
> 我爸以"還不清楚詳細狀況"拒絕了,叫對方有問題先和警察談,看警察是怎麼說再決定
  這是正確的作法
> 本來還說當天晚上8點再約出來談留了雙方聯絡方式,結果也沒消沒息的........
  若真要談可以先向承辦的警方先行告知,雙方再一起去警局協調
> 而且從頭到尾都沒問候過我一句,根本不管我的傷勢,然後一直認為我騎太快撞上他
> 完全是我的錯,頗無言的.........
  看你車輛損毀的情形,會有如此的想法並不意外
> ------------------------------------------------------------------------------
> 補上我自己畫的草圖 http://ah7675.myweb.hinet.net/acc.JPG
> 字很醜 勿見怪= ="
  個人深信"人性本惡"的論點
  所以對於你現在的情形~~你已進入一場戰爭
  所以請你先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
  對方誠意沒看到的情況下,你自己也不用替對方想太多

  若有協調之後無法達到共識的情況
  存証信函就寄出去吧~~

  對了~別忘了去法院提出提訴書(現在很人性化,不了解就去問,不用怕)
  越是表現出不怕走法院的態度
  對方才越是不敢忽略這件事(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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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打架,幹架
那就要抱著一起重傷送醫的決心 ~~~ 狠打猛幹

沒有的話,那就乖乖當當鱉三 ~~
再用錄音筆玩死他 ~~ 恐嚇 , 威脅 , 毀謗 , 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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