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inct (當鄉民一定要冷靜)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益]私下合解契約書
時間: Thu Apr 20 23:35:28 2006
我先敘述一下狀況
今天早上我女朋友出了車禍,但是一時心軟+怕麻煩沒有報警備案
A是我女朋友受害者,B是肇事者。
B是速度過快來不及停紅綠燈時,直接把手直擊A的盆骨="=
而對方也表示善意要帶他去醫院(掛急診打止痛針),由於當時醫院骨科醫師沒有值班
雙方約在明晚見面,討論賠償
請問車友
私下合解契約書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吧?(有敘述當時情況跟雙方的簽名.手印)
假設今天第三者是是A(受害者)的朋友,在法律上是否能夠成立人證?
還是需要像是警察之類的做第三者,比較有公信力?
煩阿~都快考試了卻又碰上這鳥事,怕對方死不賴帳,害的我跟本沒心情唸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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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車不死,只是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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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mas 推:缺點是如果對方不賠,你還要上民事庭 06/04/21
→ TK 推:沒有報警就踏錯了第一步...尤其是有人受傷(自己經驗) 06/04/21
→ kainct 推:女性朋友總是對這類交通事故不太會處理...="= 0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