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mukon (鬼話連篇阿)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差一點騎車撞死兩個人
時間: Wed Mar 15 23:28:12 2006
這個問題我有問過我們通識老師(高就於高雄地院)
首先他有超速的事實
另外我覺得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2種情況
第一種 如果看到衝出來仍然沒煞車
駕駛想說因為對方闖紅燈自己沒錯
仍然撞上去
很抱歉 不只有過失 更能依殺人罪起訴
在鑑定上可以以撞擊點判定是否有煞車跡象
第二種 如果有煞車閃避不及撞上去
由於他有超速事實
在鑑定上一定有責任
如果路人有受傷舊有傷害罪的嫌疑
大家別以為撞上闖紅燈就沒事
如果多注意不超速也不會撞到
還有行人有所謂的絕對路權
他闖紅燈一定要讓他過
剛剛好是上一節課所討論到的東西
> 跟法律中的「信賴保護原則」相關
> 所謂信賴
> 指的是當今天某甲做某種行為
> 他相信某乙(有「可能」成為被害人者)會做出對應的行為以避免結果發生
> 就像今天原PO綠燈時騎車過路口
********
> 以免被原PO撞到
> 現在我有個問題想問大家
> 這是我之前在報紙上看過的實際個案
> 今天有輛車超速
> 撞死了闖紅燈的民眾
> 這種事件的責任歸屬該如何判定?
> 原案似乎是判司機錯
> 報紙的評論就罵法官根本沒顧及信賴保護原則.........
>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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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mumukon 從 140.127.38.244 發表
→ way0703 推:這就是台灣..換到日本德國就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06/03/16
→ idanny 推:絕對路權不是僅限於行人穿越道嗎? 06/03/16
→ photoman 推:我是不知道什麼絕對路權,不過在能控制的狀況下還撞 06/03/16
→ photoman 推:上去,幾乎不是故意就是過失。 06/03/16